《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blhglj.cngy.gov.cn)—【官网】
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

发布时间:2016-10-20  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量:254

新华社17日受权发布《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我国将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起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

根据办法,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并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省级脱贫攻坚滚动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省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中央签署脱贫责任书,每年向中央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办法明确,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贫困县的管理,组织落实贫困县考核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保持贫困县党政正职稳定,做到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

办法还要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双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力亲为,推动建立精准对接机制,聚焦脱贫攻坚,注重帮扶成效,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方面的合作。东部地区应当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帮扶投入;西部地区应当主动对接,整合用好资源。

办法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到位、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中办国办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docx

解读《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四大亮点.docx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 2024 blhglj.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主办单位: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新民街266号联系方式:0839-3270880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1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63号蜀ICP备2021002083号-1 网站访问总量:1192886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