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为非涉密信息,范围包括机构职能、内设机构、景区介绍、工作动态、旅游发展、规划项目、政策法规、机关党建、纪检监察、专题专栏等,具体内容可查阅《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开。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网址:http://blhglj.cngy.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839-3270880。
通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新民街266号。
邮 编:628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点获取《广元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也可在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网站(http://blhglj.cng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复制有效),向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提出申请。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或信函、传真书面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受理流程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申请程序将中止,会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对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本单位可以不重复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
(五)收费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0839-330784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