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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两湖办发〔2016〕8号)

发布时间:2016-05-30  来源:本网  点击量:845

广两湖办发〔2016〕8号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管理局:

    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是游客和居民集中活动的区域,特别是节假日期间人群高度聚集,给景区安全管理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尤其出现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突发事件时,容易发生伤亡事故。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管理局要切实抓好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五县区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以创建文明景区、安全景区为目标,严格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要求贯穿于景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和安全责任制,把安全管理工作抓到实处,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县区管理局在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检查中,要将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规划审查,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县区管理局在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时,要将地灾防诒、防洪、消防和抗震等防灾避险要求纳入规划内容,规划建设必要的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以及各类安全设施,并科学合理确定景区游客容量,在规划审查时对防灾内容严格把关。景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时,要避让地质灾害、山洪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景区内各类建筑及设施的防火、防雷、抗震等设计与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各类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批准实施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确保使用安全。

三、开展隐患排查,抓好各类灾害隐患治理

   县区管理局要会同国土、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灾减灾有关要求在汛期等自然灾害易发季节,适时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灾害隐患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洪水和泥石流地带以及森林防火措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场所,要禁止游人进入安全隐患影响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突出重点部位,加强安全设施检查维护

    县区管理局要定期对景区内各类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在旅游旺季和节假日前,重点对景区内正在使用和施工的游览步道、车道、栈道、漂流河道、吊(索)桥、码头、护栏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和游乐设施,以及各种安全救护设施、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采取维修、加固等措施及时解决各类设施安全问题,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停止使用。同时,加强对驻景区内的各旅游服务经营单位(个体)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个体)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制定安全预案,做好高峰时期游客疏导

县区管理局要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对客流量进行预测并做出相应预案安排,把客流量控制在合理容量范围内。重点景观(景点)应当建立游客疏导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游客量及相关安全信息,特别是旅游热点景观应积极开展门票预约和游客量监测;要制定高峰期游客的分流预案,组织好高峰时游客疏导和疏散工作,在游客集中区域加强游览活动管理引导的值勤工作,并针对各类安全事故做好相应的救援或抢救预案。严禁景区超过规划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休闲活动。

 六、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节假日值班制度

    县区管理局在旅游旺季和节假日,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应急联系和投诉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执守,并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县区管理局,要结合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在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名胜区积极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推动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旅游休闲环境。

特此通知。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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