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两湖办发〔2016〕12号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湖区管理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刻吸取白龙湖沉船事件教训,认真落实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白龙湖“6.4”沉船事件的情况通报》文件要求,全面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力维护良好的风景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县区湖区管理机构要尽快对景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景区内的桥梁、涵洞、游览步道、钓鱼平台、码头等重点部位,要组织专门技术人员认真检测,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设施要立即进行维修,消除隐患,一时不能维修的要坚决停止使用。对景内的各类车辆、游船等交通工具、游乐设备,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机件设置完好,安全应急装置有效。要加强景区的交通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防止发生重大交通、火灾事故。要完善防灾减灾安全设施建设,提高景区综合防灾能力。要加强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内湖泊水系的安全管理,防止因野泳引起溺水事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或者区域,要增设警示标志和安全救护、防护设施,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暂停开放,确保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埋隐患、不留漏洞。本次大检查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局机关办公室(联系人:孙建冬 3270880)。
二、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各县区湖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并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要针对存在易发、多发安全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处置救援队伍,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实施处置,尽可能地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规定,强化安全生产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厘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的管理责任。县区湖区管理局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任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风景名胜区游览活动安全有序、景区设施运转正常平稳。
四、完善信息通报机制
各县区湖区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负责人员,重要节假日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确保实现对景区的动态监测。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或者游客伤亡事故,要严格按照《广元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规定》逐级上报。要与其他监管部门、水文、气象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水文及气候变化动态,及时向基层一线操作手通报情况。要建立安全信息月报送制度,各县区湖区管理局坚持每月向市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马勇 3270910)报送本月安全生产信息情况,市局适时进行督查检查。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两湖办发〔2016〕12号)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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