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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两湖办〔2015〕12号)

发布时间:2015-08-12  来源:本网  点击量:829

广两湖办〔2015〕12号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入夏以来,全市高温暴雨恶劣天气频繁,自然灾害发生率升高。随着抗战胜利日、中秋节、“十一”黄金周等节日的到来,景区游客接待数量将逐步攀升,给景区安全管理工作造成巨大压力。现将进一步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制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安全工作任务具体落实


到各部门,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形成“职责清新,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对景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一是对正在使用的游览步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游船、快艇等设施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对景区历史建筑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暂停开放,及时进行维修加固。三是对存在地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等进行检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预防工作,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暂停开放,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设置警示牌并适时进行监控。四是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景区设施、建筑、森林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按照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人员。对个别县区景区管理机构还不建全完善, 必须安排专人与住建、水务、国土、林业、旅游、海事等单位进行协调,共同深入到辖区内对各种隐患进行实地调查, 并及时整改, 整改情况上报两湖管理局。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游客的安全宣传,提高游客的自我保护意识,定期对景区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夏季严格执行防洪、防火值班制度,在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或者游客伤亡事故,要在限定时间内上报。

四、制度安全应急预案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并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针对存在易发、多发安全问题的重点环节,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实施处置,尽可能地将人员伤员、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严格限制游客容量

各风景名胜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客流量作出科学预测,努力把客流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严禁超容量接待。在游客集中的游览区域,要加强各项游览活动的管理,防止造成混乱。要制定分流预案,认真抓好高峰时期游客的疏导和疏散工作。在通往景区的道路、码头、渡口等重要节点,要加强交通管理和疏导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交通畅通、安全、有序。

县区白龙湖、亭子湖景区管理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排查, 并将自查报告于8月25日前报我局产业科、政策法规科。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联糸人:张钰彬    电话:3270889、32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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