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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保障涉客船舶航行安全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本网  点击量:50

图文解读: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保障涉客船舶航行安全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交函便〔2022〕328号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保障涉客船舶航行安全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港航发展中心,广元航道段,苍溪航道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涉客船舶航行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川交航便〔2022〕294号)要求,推动“百日行动”在我市有序开展并取得良好效果,结合我市水上交通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广元市保障涉客船舶航行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7日





广元市保障涉客船舶航行安全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障涉客船舶航行安全“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川交航便〔2022〕294号)要求,结合我市水上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工作主线,突出目标导向,坚持全面履职、严格执法、优质服务;通过加强摸底排查、监管执法、督促指导和服务保障,确保全市涉客船舶航行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10月20日前,涉客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客渡运航线巡查要实现100%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加强涉客船舶“安全保障百日行动”总体领导,统筹协调。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包保检查方案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涉客船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加强辖区涉客船舶安全监管,进一步细化服务保障措施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涉客船舶清单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前一阶段涉客船舶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再次梳理全市涉客船舶种类、数量,建立全市涉客船舶管理清单,掌握航运公司、涉客船舶、客运码头、渡口、航线和班次情况,以及涉客船舶北斗终端配备情况,并将清单报送市港航发展中心(联系人:徐哲、联系电话:19960615099)。市港航发展中心负责对清单数据内容进行核实并汇总。清单数据要精准,信息变化的要及时予以核实更新。

(二)加强涉客船舶监管执法。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研判辖区涉客船舶水上交通事故风险,推动企业、船舶等建立重大风险“五个清单”(岗位安全职责清单、岗位操作清单、岗位风险清单、岗位应急处置清单、岗位习惯性违章行为清单),并发挥指导作用。按照航运公司、船舶、船员、船员、通航环境和秩序、船舶检验等业务明确重点监管项目、监管要求和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强化现场执法监督,结合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整治检验证书过期和失效、配员不足、非法载客、超定额载客、消防救生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违规装载危险货物、擅自夜航、不遵守禁限航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涉客船舶动态监控和服务保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重大活动期间为核心时段,以涉客船舶航行安全为重中之重,落实船舶航行“3个全程”安全保障措施。一是全程航路监护。对船舶实施全程重点标注、安全监护,助航服务。必要时,安排海事巡逻船实施全程护航。二是全程信息服务。对船舶提供全程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辖区通航环境资料、天气预报、船舶进出港计划等内容。三是全程应急支援。建立救援人员、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及救援物资、设备、工具运输船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支援机制,应急响应力量全程待命,做好船舶航行期间全程应急支援协助准备。

同时,重大活动期间,要设置涉客船舶进出港动态监控专岗,运用VTS、AIS等手段监控涉客船舶动态,尽早发现恶劣天气冒险开航、非正常停航、擅自夜航、大角度转向等异常行为并快速处置。加强辖区气象变化趋势、水上交通态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助导航设施设备监控和运维,确保涉客船舶航路航运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单位要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已出台的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包保检查等工作方案,对照《保障涉客船舶航行安全“百日行动”责任清单》开展督导检查。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要按照检查方案加强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监督指导。

四、进度安排

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行动阶段(即日起至重大活动结束)。市港航发展中心建立并完善全市涉客船舶基础清单。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建立并完善辖区涉客船舶基础清单,推动企业、船舶等建立重大风险“五个清单”,明确辖区航运公司、船舶、船员、船员、通航环境和秩序、船舶检验等业务明确重点监管项目、监管要求和责任部门,落实“3个全程”安全保障措施及服务保障措施。市局包保检查工作组、市局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按照检查要求开展督导检查。

(二)巩固成效阶段(重大活动结束至12月15日)。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制定本辖区重大活动期间涉客船舶安全保障制度性措施。12月15日前,市局组织对重点县区开展再督导再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深刻认识做好涉客船舶航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将保障人民群众水上出行安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迅速行动起来,抓好抓细“百日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牵头部署督促本单位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任务,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责任,严格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对工作推进缓慢、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警示通报并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要进行警示约谈,对失职、渎职引发水上交通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做好总结,及时报送信息。重大活动前一周起至会议结束实施辖区涉客船舶事故险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发现事故险情要第一时间报送市交通运输局,严禁迟报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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