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广府办发〔2017〕16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批转《白龙湖亭子湖船只征收处置
工作方案》的通知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制订的《白龙湖亭子湖船只征收处置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白龙湖亭子湖船只征收处置工作方案
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
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现有各类船只1722艘,其中持证渔船432艘、无证船只576艘、自用船只714艘(详见附表1)。为消除船只安全隐患,规范渔业秩序,保护“两湖”渔业资源,同时最大程度保障“两湖”各类船只船主的合法权益,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根据《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管理暂行办法》(广府办发〔2016〕68号)和《关于整治白龙湖亭子湖违规建设项目和规范渔业经营秩序的通告》(广府通〔2016〕4号)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政策、湖区统一标准,分类处置、妥善安置”的思路,由“两湖”所涉相关县区政府对各自辖区内船只进行全面征收处置和规范管理。市嘉桓生态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将市级征收处置补助资金打包划拨到相关县区,由县区政府对资金统筹安排、包干使用,确保在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两湖”船只征收处置工作。
二、征收处置方式
“两湖”持证渔船、无证船只和自用船只采取分类处置的方法。相关县区政府可根据湖区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征收处置方式和补偿标准,但同一湖区内同类船只征收处置方法和补偿标准应当一致。对特殊情况的个别船只,可聘请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后再进行征收处置。
(一)持证渔船。由所在县区政府与船主签订征收处置协议,支付征收处置补偿资金后,船体由渔业公司拖离并集中停放,统一登记,集中管理、统一安排使用。
(二)无证船只。由所在县区政府依法取缔,渔业公司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三)自用船只。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处置,愿意保留的进行重新登记、编号,统一组织喷涂自用船只明显标识;明确船只用途,在“两湖”水面只能从事生产生活自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划定船只航行范围和线路。不愿保留的作为无证船只处理。
三、征收处置工作经费
苍溪、剑阁、青川、利州、昭化五县区政府是“两湖”船只征收处置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征收处置市级补助经费由各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包干使用。渔业公司按持证渔船2万元/艘、无证船只5000元/艘、工作经费500元/艘的标准,负责筹集“两湖”船只征收处置补助资金1202.4万元并拨付到相关县区,其中青川县537.95万元,利州区390.35万元,昭化区124万元,剑阁县95.5万元,苍溪县54.6万元(详见附表2)。所需资金由渔业公司向银行贷款,广信担保公司担保,市财政贴息。渔业公司向银行的贷款4年(2017-2020)还清,(详见附表3)。
本次船只征收处置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分别进入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项目部生产成本。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17年2月底前,完成船只上岸和《持证渔船和无证船只征收处置协议》的签订工作,纳入本次征收处置的所有船只不得在“两湖”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捕捞作业。
(二)2017年3月底前,征收处置补偿全部到位,全面完成“两湖”船只征收处置工作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征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群工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白龙湖管理局、市海事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和相关县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白龙湖管理局,负责征收处置相关统筹协调联络工作。
(二)严格审核和审批。一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征收处置补偿对象及补偿标准的审核审批,实行船主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区政府复审的程序;补偿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相关公示制度进行公示或召开会议向船主代表进行通报。二是相关县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规范自用船只管理,并严格控制自用船只数量,除青川县营盘乡个别船主确因生产生活需要申请将渔船转为自用船可受理外,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审批自用船,今后“两湖”水域新增船只必须报市政府审批。三是相关县区政府要做好征收处置船只的档案管理工作,要做到一户一档,严格保管纸质档案,并执行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
(三)严格渔业资源管理。市、县(区)农业局、公安局与湖区管理局要密切配合,加大力度,严禁自用船只非法捕捞,共同做好生态渔业管护工作。市、县(区)涉湖联合执法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
(四)强化服务保障。一是相关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大力扶持和推进渔民就业、创业,为渔民创业、就业提供政策倾斜、项目扶持、技术支持,并尽可能提供贴息贷款等方式的创业资金扶持,对生活困难的渔民要实施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二是根据“两湖”生态渔业捕捞工作需要,渔业公司可统一组织渔民在规定时限、规定区域,对指定鱼种进行捕捞作业,公司向渔民支付劳务费用。三是对此次征收处置的持证渔船,国家燃油补贴发放时间截止征收处置协议签订日,协议签订之前的燃油补贴要足额发放给原船主。
(五)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相关县区和重点乡镇政府要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和维稳工作预案;对此次征收处置对象,要积极做好事前政策宣传、事中耐心解释和事后信访维稳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化解矛盾,确保征收处置工作顺利推进,保持社会稳定和谐。
附件:1、“两湖”各类船只基本情况表
2、“两湖”船只征收市级补助资金概算表
3、 船只征收处置市级补助资金本息偿还估算表
4、 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1
“两湖”各类船只基本情况表
持证渔船:
县 区 | 所在湖区 | 数量 | 占所在湖区比例 | 小 计 | 占总数比例 |
青川县 | 白龙湖 | 216 | 73.8% | 383 | 73.5% |
利州区 | 白龙湖 | 167 | 26.2% | ||
亭子湖 | 10 | 2.2% | 49 | 26.5% | |
苍溪县 | 亭子湖 | 10 | 15.8% | ||
剑阁县 | 亭子湖 | 5 | 46.9% | ||
昭化区 | 亭子湖 | 24 | 35.1% | ||
合计 | 432 | 432 |
无证船只:
县 区 | 所在湖区 | 数量 | 占所在湖区比例 | 小 计 | 占总数比例 |
青川县 | 白龙湖 | 173 | 77.6% | 223 | 38.7% |
利州区 | 白龙湖 | 50 | 22.4% | ||
亭子湖 | 0 | 0 | 353 | 61.3% | |
苍溪县 | 亭子湖 | 62 | 17.6% | ||
剑阁县 | 亭子湖 | 155 | 43.9% | ||
昭化区 | 亭子湖 | 136 | 38.5% | ||
合计 | 576 | 576 |
自用船:
县 区 | 所在湖区 | 数量 | 占所在湖区比例 | 小 计 | 占总数比例 |
青川县 | 白龙湖 | 545 | 82.6% | 660 | 92.4% |
利州区 | 白龙湖 | 115 | 17.4% | ||
亭子湖 | 0 | 0 | 54 | 7.6% | |
苍溪县 | 亭子湖 | 0 | 0 | ||
剑阁县 | 亭子湖 | 54 | 100% | ||
昭化区 | 亭子湖 | 0 | 0 | ||
合计 | 714 | 714 |
(注: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附件2
“两湖”船只征收处置市级补助资金概算表
单位:万元、艘、万元/艘
县 区 | 持证渔船 | 无证船只 | 自用船 | 工作经费 | 补助资 金合计 | |||||||
合计 | 数量 | 征收处置标准 | 合计 | 数量 | 取缔补偿标准 | 数量 | 合计 | 补助标准 | ||||
青川县 | 432 | 216 | 2 | 86.5 | 173 | 0.5 | 545 | 19.45 | 0.05 | 537.95 | ||
利州区 | 354 | 177 | 2 | 25 | 50 | 0.5 | 115 | 11.35 | 0.05 | 390.35 | ||
苍溪县 | 20 | 10 | 2 | 31 | 62 | 0.5 | 0 | 3.6 | 0.05 | 54.6 | ||
剑阁县 | 10 | 5 | 2 | 77.5 | 155 | 0.5 | 54 | 8 | 0.05 | 95.5 | ||
昭化区 | 48 | 24 | 2 | 68 | 136 | 0.5 | 0 | 8 | 0.05 | 124 | ||
合 计 | 864 | 432 | 288 | 576 | 714 | 50.4 | 1202.4 |
附件3
船只征收处置市级补助资金本息偿还估算表
单位:万元
年 度 | 借款本金 | 还款比例 | 偿还本金 | 计息本金 | 利 率 | 担保费率 | 综合利率 | 偿还利息 | 备 注 |
2017年 | 1200 | 按银行同期4年期利率4.75%上浮50% | |||||||
2018年 | 20% | 240 | 1200 | 7.10% | 2.00% | 9.10% | 109.2 | ||
2019年 | 40% | 480 | 960 | 7.10% | 2.00% | 9.10% | 87.36 | ||
2020年 | 40% | 480 | 480 | 7.10% | 2.00% | 9.10% | 43.68 | ||
合计 | 1200 | 1200 | 2640 | 240.24 |
注:市财政实际贴息额以与银行谈判的最终利率计算为准
附件4
工作责任分工
市委群工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县区,对此次船只征收处置工作产生的舆情、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区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对船只征收处置过程中出现的临时突发性事件进行应急处突;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市级征收处置补助资金的贷款贴息资金;监督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规范。
市农业局:对县区渔船和渔民登记情况进行审核;指导和督促县区农业部门做好渔民转产档案管理,建好一户一档;协助做好相关政策宣传。
市国资委:负责监督和指导渔业公司对此次征收处置的持证渔船的产权变更登记和规范管理使用。
市白龙湖管理局:配合做好渔船、无证船只的摸底和数据核实;指导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征收处置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协调市财政和渔业公司,保证征收处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区;督促相关县区政府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市海事局:指导县区及乡镇政府,对保留的自用船只划定航行线路和范围,加强规范管理。
县区人民政府:县区政府是“两湖”船只征收处置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做好三类船只的情况摸底登记、分类处置工作方案。负责做好本县区船只征收处置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做好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分类签订征收处置协议;足额支付征收处置补偿资金,确保被征收处置船只上岸;负责渔民转产培训、转产项目扶持,统筹落实渔民转产后续社会保障等工作。
渔业公司:一是负责征收处置资金的准备,并按时足额拨付到县区;二是按照《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中“四个一批”的要求,做好公司管护队、捕捞队择优录用渔民工作;三是协助县区做好渔民上岸转产扶持工作。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广元军分区。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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