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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发展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20  来源:本网  点击量:569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方案

 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总库容67.7亿立方米,总水面面积186.6平方公里,其中经营性水面达160平方公里(见附件1),是长江、嘉陵江上游重要的生态涵养地和水源地。为更好保护和开发利用“两湖”丰富的水资源,发展生态渔业,带动湖区群众发展产业、脱贫奔康,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经营”的发展思路,在严格保证水质良好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生态渔业,带动湖区群众增收致富,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渔业发展与旅游开发同步发展的路子,打造西南地区最大的淡水生态有机鱼基地。

二、养殖方式

市政府将“两湖”水产养殖经营权,行政许可给市“两湖”渔业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渔业公司按“人放天养”模式在“两湖”水域发展生态渔业养殖。通过人工增殖放流向“两湖”投放以滤食性鱼类或鱼卵为主,杂食性鱼类和底栖鱼类为辅的放养方案,采取人工控制,实现自然资源向鱼类资源转换;采取生物措施,控制凶猛鱼类和野杂鱼,不断优化生物种群结构;禁止网箱养殖、投饵投肥,减少面源污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支持鼓励渔业公司在有条件的沟汊支流进行生态立体养殖,增殖放流高端品质鱼类,增加效益

三、科技支撑

(一)加强科研力量。渔业公司要引进高等院校专业人才,逐步建立独立实验室和技术队伍;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紧密合作,聘请国内水资源保护和水产专家作技术指导,建立“两湖渔业发展院(博)士指导站”,常年监测“两湖”水域水质,评估鱼产力,制定科学放养方案,为“两湖”生态养殖提供科学的养殖方式、养殖品种、生物技术、加工流通、病害防控、渔业信息、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科研和技术服务

(二)建立苗种繁育培育标准化基地。以市农业局水产技术推广站实验基地和亭子口电站增殖放流站为苗种繁育核心区,以苍溪、剑阁、青川、利州、昭化等县区已建成的水产养殖场为苗种培育骨干区,以中小型水库、山坪塘、溪沟河湾为苗种培育补充区,建立完善鱼苗鱼种繁育培育标准化基地。严格按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管理。

(三)精选养殖品种。两湖”生态养殖苗种投放以滤食性鲢鱼、鳙鱼为主养品种,可适当发展银鱼、青虾、匙吻鲟等特色养殖品种,对银鱼等外来品种,需经专业评估,确保水域生态安全。市农业局对“两湖”水域准养鱼种每年向社会公示1次。

(四)加强防疫检疫。加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确保“两湖”生态养殖所投放的各类苗种性状稳定、体质健壮、规格整齐、抗病力强,从源头上有效控制疫病的滋生和传播,保障渔业生态安全

(五)建立标准化体系。严格执行《渔业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投放鱼苗鱼种的规格、数量、质量由渔业部门和湖区管理部门严格监督。建立生态渔业标准体系,从养殖环境、养殖水体、苗种投放、养殖过程、鱼病防控、起捕储存、包装运输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四、监管机制

(一)加强资源统筹管理。“两湖”是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两湖”水资源是市属统一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发展生态渔业,要依托市、县区湖区管理机构,实行政府主导下的资源整合利用,采取“政府管理水面、业主经营水产”的模式,市、县区政府共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湖区管理机构共同承担具体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管理职责。各行政主体要按统一规划推进,社会各方面和个人必须服从统筹安排。

(二)理顺管理体制。发展生态渔业,必须把强化监管放在重要位置,配强监管力量,加强监管工作。按法定管理职责,市农业局负责“两湖”生态渔业发展的规划、审批、执法、监督、协调、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市两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公安、农业、海事、环保、水务、质监等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五县区湖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地公安、农业、海事、环保、水务、质监等部门,开展辖区内“两湖”水域联合执法。在市、县区湖区管理机构内设置生态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生态渔业发展的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三)建立联防联控共管机制。渔业生产的安全责任主体是渔业公司,监管责任以县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渔业公司每年向沿湖乡镇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乡镇以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主,充分调动和整合其他基层站所执法力量,负责辖区内渔政执法、日常管护、安全生产及湖面垃圾打捞工作。

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捕捞以及禁渔期捕渔等非法行为,重奖举报人,充分调动库区群众参与管渔、护渔积极性。严禁自用船只非法捕捞作业,“三无”船只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依法取缔,维护正常的渔业秩序。

(四)强化水环境保护。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各项法律法规,“两湖”范围内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投放饵料及生物制剂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主河道和沟汊支流出水断面水质都必须达到Ⅱ类以上。

市农业局负责修订完善“两湖”生态渔业发展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市白龙湖管理局牵头编制“两湖”生态渔业发展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市环保局审查;渔业公司负责编制《“两湖”鱼产力调查及大水面生态养殖方案》报市农业局审查。市环保局牵头设置湖区水质监测点位(见附件2),定期(每月)和不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及时通报,对水质监测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制定管理办法。制定《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管理办法》,对业主的违规经营行为从严管控、从重处罚

五、经营模式

(一)组建渔业公司。渔业公司由广元市龙亭湖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亭公司)代表市政府出资并持股份,相关县区按照库区面积、移民数量和经营水域面积比例计算股份(三项指标分别占比20%、30%、50%),渔业公司成立董事会,各股东参与渔业公司决策和监管。渔业公司负责“两湖”生态渔业发展的统一投放、统一捕捞、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经营和管理。渔业公司要尽最大可能库区移民中按择优原则招聘企业员工,做好护渔、捕捞等管护工作

“两湖”生态渔业由渔业公司统一经营管理。县区不再单独设立渔业公司,已设立的湖区投资公司可作为县区的出资人,代表本县区政府在渔业公司出资并持股,以股东身份参与“两湖”生态渔业发展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二)资源有偿使用“两湖”经营性水面为有偿使用,首次使用期限不超过10年。渔业公司按《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渔业法》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三)规范捕捞行为。根据《渔业法》相关规定,对“两湖”设立禁渔期和禁渔区域;“两湖”生态鱼的捕捞实行捕捞限额制度,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年度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并加强监管。

渔业公司投放的增殖品种(或滤食性鱼类),由渔业公司聘请专业队伍进行统一捕捞。

(四)妥善处置现有渔船“两湖”现持有捕捞许可证的合法渔船786艘,分四种方式逐步消化,退出湖面。一是渔业公司连人带船择优征用一部分,从事湖面巡查、垃圾打捞,参与捕捞工作;二是择优吸纳一部分身强力壮、自愿加入的船主,聘入公司护渔队;三是一次性现金买断,收购一部分;四是以项目资金补偿或政府贴息贷款方式,扶持一部分上岸发展渔家乐等产业。

(五)规范垂钓管理“两湖”现有的违规自建筏钓平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由所在县区依法限期取缔。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两湖”近岸水域固定钓鱼平台进行规划审查。集中钓鱼基地由渔业公司统一建设管理;分散钓鱼平台按统一规划设计方案,可由县区组织沿岸农户自建,但必须确保安全,并按钓位向渔业公司缴纳经营及管护费用,用于补偿渔业资源损失和垃圾清运处理。“两湖”垂钓经营及安全管理由渔业公司负责,实行有偿垂钓,禁止一切野钓行为。

六、利益分配

(一)效益估算。根据四川农业大学专家组提供的“两湖”鱼产力评估报告,“两湖”生态渔业养殖有效面积26.25万亩(其中白龙湖10.8万亩,亭子湖15.45万亩),初期需投放各类鱼苗710万尾,其中滤食性鲢、鳙鱼鱼苗约600万尾(鱼苗规格200克/尾,投放方案见附件3)。三年为一个生产周期,滤食性鱼类鱼产潜力为9052.5吨,回捕率按40-45%计算,第三年起,每年捕捞量约为4000吨;有机鱼平均价格按30元/公斤计算,总产值约1.2亿元。扣除鱼苗成本1850万元和总产值15%的管理成本(约1800万元),三年后利润可达8350万元/年(滤食性鱼类投入产出效益分析详见附件4)

(二)股权构成。渔业公司由市、县区共同持股,市本级持股25%,青川县持股19.35%,利州区持股8.6%,昭化区持股22.93%,剑阁县持股15.11%,苍溪县持股9.01%(持股比例折算详见附件5)。资金公司注册资本金总计人民币1000万元,龙亭公司作为公司发起人以货币方式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指定的出资人,以货币方式按持股比例共计出资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

渔业公司下设白龙湖和亭子湖两个项目部,两个项目部分别独立核算。白龙湖项目部的投资及分红比例为青川县54.6%、龙亭公司25.1%、利州区20.3%,亭子湖项目部的投资及分红比例为昭化区35.5%、龙亭公司25%、剑阁县23.4%、苍溪县13.9%、利州区2.2%(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6)。

渔业公司严格按市场化模式经营,要争取国家产业发展基金等政策扶持及项目资金,投入“两湖”种苗场建设、种苗投放以及产品研发,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融资使用效益。

(三)收益分配。一是资源性收入。渔业公司缴纳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全部上缴市财政,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按渔业公司股权比例拨付给相关县区。二是经营性收入。渔业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分项目部核算,按《公司法》规定提取不超过10%法定盈余(公司积累)后,按市、县区投资比例进行分红。

(四)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区资源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作为库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两湖”移民扶持、脱贫奔康、渔政管理、旅游开发等相关产业发展。资金的使用由市、县区政府分别负责,建立申请、审批、拨付、审计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七、产业配套

着力构建种苗培育、水产养殖、精深加工、储运销售、休闲旅游三次产业融合、协调互促的生态渔业发展体系,带动白龙江、嘉陵江山水生态画廊和绿色、开放经济走廊建设。

(一)打造两湖生态有机鱼品牌。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资源共享的思路,抓好有机产品认证。统一生态有机鱼质量标准,实行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识、统一营销,申报生态有机鱼认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争通过3-5年努力,创建并打响“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有机鱼”品牌。

(二)建设苗种繁育体系。立足本地、面向西北,加快鱼苗鱼种培育标准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鱼苗鱼种扩能和实验研究。力争全市鱼苗鱼种培育能力显著增强,建成西南地区最大的鱼苗鱼种生产基地之一。

(三)构建加工及流通体系。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强、技术装备水平高、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采用市场运作方式,建设水产品大型冷冻库和鲜活品交易市场专区。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产业,保障鲜活水产品畅购畅销。

(四)发展休闲低碳旅游配套产业。市“两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规划休闲、低碳旅游配套产业,与“两湖”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湖区生态环保、旅游、渔业、交通、扶贫等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加快启动各项配套产业。在幸福岛、太阳湾、沙州、江口、虎跳、鸳溪等重要节点规划建设渔业观赏基地和精品渔庄、渔家乐集中区,适时举办各类捕捞活动,以旅游观光和餐饮拉动市场消费,促进休闲旅游业发展。通过大力发展休闲低碳旅游配套产业,增加湖区群众就业机会和致富渠道,促使库区群众主动投身“两湖”旅游开发和绿色发展。

 

附件:1.“两湖”基本情况表

2.“两湖”及沟汊支流监测点位基本情况表

3.“两湖”鱼苗投放方案

4.滤食性鱼类投入产出效益分析表

5.“两湖”渔业开发公司县区持股比例计算表

6.市、县区股比及投资分红比例测算表

      7.工作责任分工


附件1

“两湖”基本情况表

                                                          单位:平方公里、个、人


县区名

景区保护面积

乡镇

户数

人数

移民情况

贫困情况

户数

人数

户数

人数

白龙湖

青川

416.3

5

35

325

13626

43323

4466

14119

24

468

1175

利州

3

17

33

5810

27788

526

2728

3

84

266

合计

8

52

358

19436

71111

4992

16847

27

552

1441

亭子湖

昭化

450.9

14

93

657

30208

108750

3510

15171

33

3917

13794

剑阁

13

47

144

41600

145600

3219

11478

29

5086

16278

苍溪

3

40

241

8020

25177

1767

6053

15

623

1983

利州






165

1077




合计

30

180

1042

79828

279527

8661

33779

77

9626

32055

总计

867.2

38

232

1400

99264

350638

13653

50626

104

10178

33496

备注:统计范围为白龙湖、亭子湖规划范围


附件2

“两湖”及沟汊支流监测点位基本情况表

责任

单位

库汊支流名称

点位名称

经、纬 度

备注

市环保局

白龙湖主河道

白龙湖沙洲断面

/

青川县

白龙湖金洞断面

/

利州区

白龙湖坝前1000米

/

利州区

亭子湖主河道

嘉陵江虎跳断面

/

昭化区

嘉陵江红岩断面

/

昭化区

嘉陵江亭子口库首断面

/

苍溪县

苍溪县

张家沟

猫洞沟

E105°4924.65

N31°4954.66

亭子镇(长江村、奋勇村)

简潮沟

浩口溪

E105°5036.66

N31°5452.27

鸳溪镇(浩口村)

昭化区

广吉沟

红江村

N32°13′ 20.9″;E105°44′30.7″

红岩镇、广吉村、红江村

黄金寺沟

黄龙浩渡

N32°06′13.6 ″;E105°43′11.2″

黄龙乡、明水村、黄金村、水磨村、红林村

毗鹿沟

张家渡口

N32°00′ 37.9″;E105°46′27.3″

虎跳镇、张家乡、毗鹿村、仙山村、大雾村、松梁村、回龙村、洞坪村

青牛沟

杀人沟渡口

N31°55′13.7 ″;E105°43′45.1″

青牛乡、白牛村、文书村、莲池村

剑阁县

闻溪河江口段

赶场嘴

N:32°2′30″

E:105°40′37″

新禾村12组,金钟村12356组,凌丰村123组,清明村45组,闻江社区12组

闻溪河闻溪段

巩子坝大桥

N:32°2′15″

E:105°35′14″

闻溪乡二郎村等8个村

店子河

炮客嘴

N:31°54′54″

E:105°41′18″

木马镇七柏村1234组,华锋村4组,金魁村345组;樵店乡借代林等4个村,杨村镇三合126组,柏仔村 电子乡大河村等8个村

附件3

“两湖”鱼苗投放方案

白龙湖             

品  种

规格

(克尾)

数量

(万尾)

占比

单价

(元

总价

(万元)

滤食性鱼类

200

182

65%

3

546

200

56

20%

2

112

杂食性鱼类

100

14

5%

1

14

100

14

5%

1

14

底栖性鱼类

待定

200

5.6

2%

1

5.6

其他鱼类

银鱼

受精卵

待定

3%

-

 

40

青虾


不投放

-

合计



280

100


731.6

亭子湖

品  种

规格

(克尾)

数量

(万尾)

占比

单价

(元

总价

(万元)

滤食性鱼类

200

279.5

65%

3

838.5

200

86

20%

2

172

杂食性鱼类

100

21.5

5%

1

21.5

100

21.5

5%

1

21.5

底栖性鱼类

待定


8.6

2%

2

17.2

其他鱼类

银鱼

受精卵


3%


50

青虾

-

待定


合计



430

100%


1120.7

说明:1. 按上述规格投放,三年为一个生产周期,公司可根据生产安排,提高放养规格,缩短生产周期;2. 适当放养杂食性和底栖性鱼类,可以优化种群结构,增加本地捕捞渔民收入和支持垂钓产业发展。

 


附件4

滤食性鱼类投入产出效益分析表

投      入

产      出


鱼苗种类

鱼苗数量

(万尾)

单价

(元/尾)

所需成本

(万元)

成鱼重量

(吨)

年捕捞量

(吨)

售价

(元/公斤)

年产值

(万元)

白龙湖

鲢鱼

56

2

112

840

372

30

1116

鳙鱼

182

3

546

2730

1206

3618

亭子湖

鲢鱼

86

2

172

1290

570

1710

鳙鱼

279.5

3

838.5

4192.5

1854

5562

合计


603.5


1668.5

9052.5

4002


12006

说明:此表测算依据由川农大专家组提供,生长周期为3年,存活率90%,三年后成鱼平均重量1.5公斤/尾。

 

 

附件5

“两湖”渔业开发公司县区持股比例计算表

县区

水域面积

移民人口

经营水域面积

三项合计后占两湖比例

在共同占股75%中所占比例

面积数

占两湖

比例

按20%折算后

该项所占比例

人口数

占两湖

比例

按30%折算后

该项所占比例

面积数

占两湖

比例

按50%折算后

该项所占比例

青川

49

26.26%

5.25%

14119

27.89%

8.36%

39

24.37%

12.19%

25.8%

19.35%

利州

27.6

14.79%

2.96%

3805

7.52%

2.26%

20

12.5%

6.25%

11.47%

8.6%

其中白龙湖

22

11.79%

2.36%

2728

5.39%

1.62%

18

11.25%

5.62%

9.6%

7.2%

其中亭子湖

5.6

3%

0.6%

1077

2.13%

0.64%

2

1.25%

0.63%

1.87%

1.4%

昭化

55.7

29.85%

5.97%

15171

29.96%

8.99%

50

31.25%

15.62%

30.58%

22.93%

剑阁

34.1

18.27%

3.65%

11478

22.67%

6.8%

31

19.38%

9.69%

20.14%

15.11%

苍溪

20.2

10.83%

2.17%

6053

11.96%

3.59%

20

12.5%

6.25%

12.01%

9.01%

合计

186.6

100%

20%

50626

100%

30%

160

100%

50%

100%

75%

(市级占股25%)


附件6

市、县区股比及投资分红比例测算表

 

渔业公司股权比例                            单位:万元

出资人

龙亭公司

青川县

利州区

昭化区

剑阁县

苍溪县

合  计

出资额

250

194

86

229

151

90

1000

股权比例

25%

19.35%

8.6%

22.93%

15.11%

9.01%

100%

 

 

白龙湖项目部出资及分红比例

出资人

青川县

龙亭公司

利州区

合  计

出资额

194

89

72

355

出资及分红比例

54.6%

25.1%

20.3%

100%

 

 

亭子湖项目部出资及分红比例

出资人

昭化区

龙亭公司

剑阁县

苍溪县

利州区

合计

出资额

229

161

151

90

14

645

出资及分红比例

35.5%

25%

23.4%

13.9%

2.2%

100%

 

 

 

 

 

附件7

工作责任分工

 

市委编办:负责指导县区湖区管理机构执法队伍建设。在市、县区湖区管理机构内设置生态渔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生态渔业发展的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生态渔业发展项目策划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项目、资金支持。

市旅游发展委:负责结合生态渔业,做好“两湖”生态、休闲、低碳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对“两湖”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两湖”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建立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资金的管理和分配使用;制定生态渔业发展贷款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支持生态渔业快速发展。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有关环评审批服务,设置监测点位,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积极争取国家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基金)支持;协助“两湖”有机鱼品牌申报工作。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指导“两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报批,负责建设项目审查(批)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牵头将“两湖”申报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协调争取水功能保护项目支持。

市农业局负责“两湖”生态渔业发展的规划、审批、执法、监督、协调、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加强生态渔业发展规划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划定“两湖”禁渔期、禁渔区,严格捕捞管理,加强渔业行政执法,严厉查处毒、电、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定期开展渔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牵头负责“两湖”有机鱼认证及品牌申报、创建工作;牵头做好鱼苗鱼种繁育培育标准化基地创建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指导生态渔业标准体系建立和标准化生产,做好“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有机鱼”认证、管理以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标准化基地申报工作。

市扶贫移民局:负责把完善湖区基础设施和发展贫困移民村产业纳入“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指导县区用好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湖区群众脱贫致富。

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指导市国投公司,组建渔业开发公司。

市白龙湖管理局:负责牵头制定《白龙湖亭子湖生态渔业管理办法》;承担“两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公安、农业、海事、环保、水务、质监等部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强化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对渔业公司进行行业管理,监管其经营行为;

市规划局:负责“两湖”钓鱼平台的统一规划审查工作。

五县区政府:负责协助市白龙湖管理局制定辖区内生态渔业发展生产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县区公安、农业、海事、环保、水务、质监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建立县、乡、村联防联控共管机制,加强湖区渔业管理;落实辖区环保监测制度,定期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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