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关于省环保督察组移送风景名胜区问题线索整改情况的函
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根据你局《关于切实做好省环保督察组移送风景名胜区问题线索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广规建住发〔2017〕38号)要求,现将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名胜区环保问题线索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认真整改落实
我局及时召开党组会、局务会,专题研究部署整改事宜,并迅速下发文件,协调督促五县区湖区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严格逐项整改。
(一)关于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获批复,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均未开展规划环评的问题
2007年,我局正式启动了《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3年通过了住建部评审,并经国务院审批后发布。2015年,市住建局牵头编制并报送了《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近期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目前已通过了住建部城建司风景处的初审,力争2017年底前通过住建部评审。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已于2016年正式启动,力争今年5月前报省环保厅评审。《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近期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待住建部评审通过后,我局将启动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二)关于亭子湖市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获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制定完成,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均未开展规划环评的问题
为了建立完善“两湖”规划体系,加强亭子湖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开发利用工作,2016年我局正式启动了《亭子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目前,亭子湖总规已通过了市专委会审查和市规委会评审,正式文本已经编印成册,待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复。亭子湖总规批复后,我局将启动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亭子湖风景名胜区近期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已正式启动,并同步启动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三)关于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未开展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特级和一级保护区违规建筑设施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的问题
我局始终坚持“保护优先、永续利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出台了《白龙湖亭子湖景区规划管理制度》和《“两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旬查”制度,加大对白龙湖景区特别是特级和一级保护区违规建设施工的排查工作,白龙湖景区未发现违规建筑设施。近年来,我局年均开展白龙湖违规建筑设施排查40余次,有效的保护了白龙湖景区不受破坏。
(四)关于列入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特级和一级保护区监测站未建立的问题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2-2025)规划特级保护区(生态保护区)9.3平方公里,一级保护区(白龙湖风景区保护区和史迹保护区)54.3平方公里,特级和一级保护区面积共63.6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5.28%。白龙湖总体规划明确了特级和一级保护区为核心景区,并要求在核心景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桩界、标识标牌,建立保护区监测站。按照白龙湖总体规划,白龙湖风景区共规划特级和一级保护区监测站9个,其中青川县4个,利州区5个。在工作中,我们对乡镇船管站、旅游码头、游客中心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综合利用,发挥了资源环境保护监测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白龙湖景区日常监管,我们还研究制定了三项整改措施。一是由青川、利州湖区管理局牵头,组织联合执法队、乡镇船管员及客渡船员、村(社)干部开展日常监测。二是协调青川、利州住建部门定期组织湖区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白龙湖风景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景区违规违法建设行为。三是协调督促青川县、利州区政府整合资金,统一规划建设9个特级和一级保护区监测站,并确保监测站正常有效运行。目前,利州区已经拟定了监测点和保护站建设方案,利用飞凤码头现有房屋设施设立保护站,在5个监测点安置监控摄像头,统一连接到保护站,形成全方位监测保护网。同时,明确了姚渡、三堆、盐井溪为水质监测站点,设立了4个风力监测站。青川县也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待方案批准后,将加快推进实施,力争早日建成使用。
(五)关于白龙湖风景名胜区青川县木鱼镇文武村吴家湾围湖造堤项目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未按《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立案查处的问题
2016年6月,青川县木鱼镇文武村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围水,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吴家湾群众干旱季节畜禽用水问题以及灌溉周边的白龙湖现代生态观光农业园区,助推沿湖群众增收致富。根据现场调查,围水后形成的堰塘坝高580米,坝长50米,坝顶宽4米,水域面积约16亩。白龙湖库区正常蓄水后将全部淹没并与湖区融为一体,对景区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村委会在实施过程中,未履行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我局于2016年6月30日书面要求青川县白龙湖管理局责令立即停工并整改。目前,我局已再次督促青川县白龙湖管理局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和《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区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六)关于开展风景名胜区违规项目排查整治的问题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保护和违规项目排查整治工作,坚持每旬(每10天)对“两湖”资源环境保护和项目建设至少全面排查一次,及时发现、处置、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白龙湖亭子湖资源保护与监管制度的通知》(广两湖领发〔2017〕3号)、《关于印发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区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的通知》(广两湖领发〔2017〕4号)和《关于印发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资源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制度的通知》(广两湖办发〔2017〕13号)文件,明确要求县区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和市龙亭公司、嘉桓渔业公司定期开展巡查,并将项目建设、旅游安全、渔业管护、采砂采矿、毁林砍树、企业排污等活动作为重点内容巡查,督促县区和公司建立巡查常态化机制,实现“两湖”景区资源保护、违规项目排查整治常态化,进一步加强了景区日常监管。
二、举一反三,切实抓好“两湖”资源环境保护工作
我们将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管,切实抓好“两湖”资源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市、县(区)相关部门对“两湖”风景名胜区内已建和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未批先建项目、环保手续不齐全的项目限期全面整改并完善手续,并重点对“两湖”风景名胜区所有拟建项目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白龙湖亭子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快白龙湖亭子湖规划编制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严格执行“两湖”总体规划,抓好“两湖”资源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加强“两湖”违规建筑设施排查与整治,确保“两湖”管理保护工作规范、有序,确保“两湖”资源环境不发生破坏行为,确保“两湖”青山绿水、蓝天净土。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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