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正式启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任利国参加会议。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根据《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审议方案的要求,该《条例》草案起草由市白龙湖管理局主笔,市人大城环资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旅游发展委等各派一名工作人员参与,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条例》草案。
邓光志指出,今年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开局之年,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愿望,加强对“两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通过立法把白龙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两湖”的保护与开发有法可依。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形成合力,把握节点,保证质量,切实做好草案起草工作。
邓光志强调,《条例》草案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关注度高,要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评估论证,确保《条例》草案的质量。一要精心组织,根据调研内容,详细制定调研方案,明确调研提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二要深入库区,全面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使地方立法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三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保证立法工作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制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规范制度,制定更加具体的配套制度,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规范,切实保证立法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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