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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7-03-24  来源:  点击量: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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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立法进程,3月23日,我市召开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组长邓光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任立国、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守铭参加会议。

《条例》是我市建市以来,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对加强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保护,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加快民主法制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永智宣读了《条例》(草案)起草审议工作方案,并对各阶段主要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布置,明确了时间节点,提出了工作要求。《条例》(草案)主笔牵头部门市白龙湖管理局局长李浩生作了表态发言。

邓光志指出,今年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开局之年,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立法愿望,加强对“两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通过立法把“两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两湖”的保护与开发有法可依。要加强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形成合力,把握节点,保证质量,切实做好草案起草工作。
  邓光志强调,《条例》草案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关注度高,要广泛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科学评估论证,确保《条例》草案的质量。一要精心组织,根据调研内容,详细制定调研方案,明确调研提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调研;二要深入库区,全面了解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使地方立法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三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保证立法工作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制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操作性强的规范制度,制定更加具体的配套制度,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规范,切实保证立法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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