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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广府办函〔2016〕160号)

发布时间:2017-01-04  来源:本网  点击量:88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1日

 

 

 

 

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将“两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三个必须”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二、职责分工

(一)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加强对“两湖”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两湖”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2.将“两湖”安全生产纳入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所辖有关部门“两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4.加强“两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大财政对“两湖”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治理的投入,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把“两湖”应急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5.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二)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职能职责和“三个必须”原则,落实“两湖”涉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专业力量。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做好有关事故预防控制,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立即按规定到现场指导参与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加强对县区督促检查,实施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级有关部门“两湖”安全监管责任清单附后)。

 

附件:市级有关部门“两湖”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附件

 

市级有关部门“两湖”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单位名称

监 督 管   理 责 任

市安监局

依法对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履行“两湖”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综合监管;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

市公安局

参与“两湖”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依法对“两湖”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旅游

发展委

依法对“两湖”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两湖”旅游安全工作。

市国土

资源局

依法查处“两湖”区域内无证采矿、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指导“两湖”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交通

运输局

依法对“两湖”通航水域客、货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

开展“两湖”区域内道路、水运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通航水域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水务局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水利设施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农业局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渔业船舶、渔业设施(钓鱼平台等)、渔业船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林业

园林局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林区、林场及林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市质监局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体育局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对“两湖”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赛事及活动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白龙湖

管理局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两湖”规划,督促“两湖”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统筹协调解决“两湖”安全生产涉及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事项;

组织开展“两湖”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将“两湖”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

市国资委

对广元市龙亭湖泊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气象局

做好对“两湖”区域有影响的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向交通运输、公安、应急、防汛等部门发布天气预警、预报消息;

加强“两湖”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升空气球和系留气球灌充施放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消防

支队

在“两湖”区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

在“两湖”区域内,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依法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市交警

支    队

参与“两湖”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治理;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严格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强化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市海事局

负责“两湖”区域内通航水域从事客、货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依法开展船舶检验、船员考试发证、安全培训工作;

按照法定职责,负责职权范围内水上交通安全、航运企业安全、港口企业安全、船舶建造安全的监督检查,以及通航环境保护、通航秩序维护工作;

依法开展涉及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行政审批工作;

依法组织、参与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助工作;

按照权限,开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路局

指导“两湖”区域内公路建设和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工作;

协调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毁损的抢修和公路战备安全保障工作;

指导强化公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督促指导下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两湖”区域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治理,对现有公路的危险路段进行改造。

上述市级部门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其他市级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两湖”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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