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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白龙湖“6.4”沉船事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广两湖办发〔2016〕10号)

发布时间:2016-06-06  来源:本网  点击量:1807

广两湖办发〔2016〕10号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关于白龙湖“6.4”沉船事件的情况通报》的通      知

 

各县区湖区管理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白龙湖“6.4”沉船事件的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做好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安全执法、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两湖”各类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转发《关于白龙湖“6.4”沉船事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广两湖办发〔2016〕10号)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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