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两湖办发〔2016〕10号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转发《关于白龙湖“6.4”沉船事件的情况通报》的通 知
各县区湖区管理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广元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关于白龙湖“6.4”沉船事件的情况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做好责任落实、隐患排查、安全执法、宣传教育、应急演练和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两湖”各类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转发《关于白龙湖“6.4”沉船事件的情况通报》的通知(广两湖办发〔2016〕10号)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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