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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元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 应急处置规定》的通知(广两湖办发〔2015〕2号)

发布时间:2015-10-09  来源:本网  点击量:100

广两湖办发〔2015〕2号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广元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

应急处置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湖区管理局,机关各科室:

因白龙湖管理局管理体制调整,县区先后成立了湖区管理机构,为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工作,现将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广元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  9月29日    

      

广元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并切实按应急预案及时、规范、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定。

一、突发事件范围

本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依据其性质,共分为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1.责任单位。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是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其中,部分市属窗口单位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重点责任单位:

(1)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

(2)市委群工局(12345民生热线)

(3)市公安局(110、122接警台)

(4)武警广元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

(5)市卫生局(120紧急救援中心、市疾控中心)

(6)市水务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7)市国土资源局(市地质灾害监测站)

(8)市林业园林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9)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

(10)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

(11)市农业局(市植保植检站

(12)市畜牧食品局(市动物防疫站)

(13)广元市气象局(市气象台)

(14)市民政局、市食安办、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防震减灾局、广元电业局、电信广元分公司、移动广元分公司、市供排水公司、市天然气公司等。

同一事件,首先获知信息的单位为信息报告的首要责任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为直接责任单位。

2.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其具体负责报告信息的窗口单位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信息报告渠道及程序

1.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分别是全市党委、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的归口管理单位。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单位)、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的突发事件信息一律报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联系电话:市委办公室信息科15183978008,3269376(传真);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3263224,3263539(传真)。

除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分级,按下列要求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市委办公室信息科报市委秘书长知晓;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市政府秘书长、联系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联系突发事件行业主管部门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政府应急办主任知晓。

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向市委秘书长、分管常委和省委办公厅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第一时间向分管该行业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联系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联系突发事件行业主管部门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报告,同时向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和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向市委书记、市委秘书长、分管常委和省委办公厅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向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分管该行业的副市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联系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联系突发事件行业主管部门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和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在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前,需相互沟通,核准情况,并经相关市领导同意。

3.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按其有关规定办理。但内容必须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的相一致。上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必须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三)信息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2.初报或紧急情况下,信息不求内容完整,知晓多少报多少,再陆续补充。

(四)信息报告时限及方式

1.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实行“日报制度”,即:每日定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有事报信息,无事报平安。

2.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单位)实行“速报制度”,即: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3.凡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涉及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件概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速报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并说明迟报原因。

4.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书面续报事态进展情况,直至处理完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涉及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必须在1周内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5.涉密突发事件信息按相关保密规定报送。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处置,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区党委、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会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处置。

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分管该行业的副市长牵头处置,先期处置由所在县区党委、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分管该行业的副市长赶赴现场,组织应急处置;如分管副市长外出不在本市,则由分管该行业的市委常委负责处置,市政府联系该行业主管部门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参加。此项工作协调,由市委、市政府秘书长负责。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进行先期处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组织全市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的管理和考核

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工作纳入市对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和市级各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分别提出考核意见。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一次扣0.3分,瞒报、谎报一次扣0.5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不力,在全国、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严格实施问责,直至追究法律、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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