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2015]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
随着风景名胜区游客接待数量的逐年攀升,许多景区节假日期间游客过分集中,给景区安全管理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尤其是出现恶劣天气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时,容易发生游客伤亡事件。为加强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良好游览秩序,切实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安全隐患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定期组织排查景区安全隐患,特别是在节假日前要对景区内正在使用或施工的游览步道、马车道、漂流河道、栈道、护栏、码头等基础设施,缆车、索道、吊(索)桥、各种游船、车辆等服务设施和游乐设施,以及其他各种救护、防护设施等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山体危石、滑坡地带及森林防火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或暂时不能消除安全隐患的设施或者区域,要立即停止使用或者暂停开放。
二、合理限制游客容量
严禁超过核定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核定游客容量、游乐设施安全承载能力、交通设施规划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游览活动,合理做好节假日期间及恶劣天气时游客的疏导、分流工作。风景名胜区内游客量一旦超过核定容量,要立即采取游客限入措施。对游客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如重要游览区、险要路段等,要组织专门力量执勤,及时组织疏导车(船)及游客。
三、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并有效预防因游客过于集中造成拥挤引发的安全事故,对危险地段增加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安全预防措施。要针对存在易发、多发安全问题的重点环节,研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实施处置,尽可能地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事故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景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任务,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风景名胜区游览活动安全有序、景区设施运转正常平稳。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建立风景名胜区安全信息上报制度。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风景名胜区网络监管信息平台数据更新和维护工作。重要节假日要及时向上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上报信息快报、安全专报、工作动态等数据,确保实现对景区的动态监测。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或者游客伤亡事故,要在2小时内将有关信息逐级报至上级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本地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管理,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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