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blhglj.cngy.gov.cn)—【官网】
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公示公告

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来源:本网  点击量:306


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省从1月9日起,大部分城市已连续出现区域性污染天气,我市已出现两天轻度污染,预计污染天气仍将持续。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规定,决定从1月11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具体响应措施如下。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三)教育部门根据重污染预警等级,协调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对在校学生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在预测教学日的白天将持续严重污染时,对非住宿学校采取停课措施。

(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三)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五)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实际情况和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一)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规定的强制性减排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

(三)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载货柴油车辆在城区通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禁止作业,其他区域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并加强现场执法。

(五)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1次冲洗除尘。

(七)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2023年1月11日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 2024 blhglj.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主办单位: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新民街266号联系方式:0839-3270880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1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63号蜀ICP备2021002083号-1 网站访问总量:1193619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