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府办函〔2015〕154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白龙湖亭子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白龙湖亭子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白龙湖亭子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思路,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 “两湖” )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的各个环节,着力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基本形成“流域水质保持优良、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经济高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文明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目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制定“两湖”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依法限制污染物排放以及其他对水质有负面影响或威胁湖泊生态环境的人为活动,实行排污入湖总量控制,防止“两湖”流域环境退化。建立和完善“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体系,强化目标约束,构建“两湖”流域保护长效机制。
(二)全市统筹,综合施治。坚持实施“两湖”流域整体性保护,明确“两湖”水质水量对应关系,统筹协调“两湖”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措施,促进“两湖”流域共治。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执法、教育等手段,采用工程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相结合、湖泊治理与河网治理相结合等措施,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改善湖体生态平衡,确保清水入河、河湖同清。
(三)分级负责,各尽其职。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环保监管,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落实企业、社会等各方面治理责任,发挥责任者的主体作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公民参与程度。建立跨行政区的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防机制,形成全流域协同管理新格局。
(四)创新机制,互利共赢。坚持先行先试,创新流域上下游联动、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各地区的协商与协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实现全流域的共同保护、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
(五)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坚持把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高效利用水资源,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优势,严格执行规划、项目的报批(审)制度,对“两湖”流域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促进“两湖”流域产业转型升级,逐步实现两湖流域生态、经济、社会的和谐共融。
三、主要目标责任
(一)组织保障目标责任
1.健全县区“两湖”管理机构,落实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两湖”管理局,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2.建立流域、河道、湖泊生态环境目标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3.适度调整“两湖”流域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目标考核体系,加大生态环境考核所占权重,将“两湖”河流入水口和跨县区交界点的水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根据监测数据严格考核,逗硬奖惩。(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落实,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责任
1.编制和完善“两湖”流域规划及实施方案。
(1)完善白龙湖近期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牵头责任单位:市“两湖”管理局。协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争取通过住建部评审)
(2)编制白龙湖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青川县、利州区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3)编制白龙湖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规划。(责任单位:市“两湖”管理局、市旅游发展委;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4)编制白龙湖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实施方案。(责任单位:青川县、利州区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5)编制亭子湖总体规划,同步启动规划环评工作。(责任单位: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大纲评审,2016年6月底前完成总规评审)
(6)编制亭子湖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7)编制亭子湖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牵头责任单位:市“两湖”管理局。协办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8)编制亭子湖生态渔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9)编制亭子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10)编制亭子湖水资源保护规划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11)编制亭子湖水污染防治规划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12)编制亭子湖水土保持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13)编制亭子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14)编制亭子湖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规划。(责任单位:市林业园林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2.严格“两湖”流域规划审查。(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协办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县区湖区管理机构;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3.严格“两湖”流域项目申报审批。(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协办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三)环保项目建设目标责任
1.加快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渗沥液处理、污水配套管网等城镇治污工程建设,进一步落实工业企业环保 “三同时”要求。(牵头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环保局。协办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加快推进“两湖”流域旅游景点、农村居民聚集区及农家乐、养殖场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污水微动力处理和改水、改厕、建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白龙湖流域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3年内全部建成,亭子湖流域乡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环保基础设施5年内全部建成。(牵头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农业局、市“两湖”管理局。协办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做好所有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营运性的客运船舶进行标准化建设,加装防污装置,全面改造、升级。(牵头责任单位:市海事局。协办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环保局、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加强环境监测站、点设施建设,完善区域联合监测网络体系,构建水质及生态环境监测互联共享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四)源头治理防控目标责任
1.严格水上休闲娱乐项目排污防控,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牵头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协办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严把城镇污染源头治理,流域内市、县区城区污水处理率高于85%,姚渡镇、沙州镇、营盘乡、木鱼镇、骑马乡、金洞乡、三堆镇、盘龙镇、宝轮镇、昭化镇、射箭乡、朝阳乡、红岩镇、黄龙乡、江口镇、闻溪乡、虎跳镇、青牛乡、店子乡、鸳溪镇、亭子乡、浙水乡等22个场镇临湖乡镇和主要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流域内其他乡镇和自然村污水处理率高于60%;流域内县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乡镇、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底前)
3.流域内禁止建设重污染行业企业;无重大生态环境损失或破坏,无重大污染事故或事件发生。工业废水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逐年整改,逐步达标,2020年底前工业废水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4.实现乡村垃圾治理全覆盖、河面垃圾打捞全覆盖。流域周边乡镇村社大力推行“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80%宜建农户2年内建成沼气池。(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两湖”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局;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5.实现网箱退养全覆盖。有效削减白龙湖、亭子湖周边区域点源及面源污染排放,污染物入湖负荷大大减少,有效改善白龙湖水质,总氮逐步趋向III类水质标准,总磷逐步趋向II类水质标准,其他水质指标达到II类水质标准。(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白龙湖网箱清零,亭子湖严禁网箱养殖,水质标准在网箱退养全覆盖之后长期保持。)
6.河流综合治理全覆盖、采砂采矿治理全覆盖和重要支流水草治理全覆盖。“两湖”流域陆域范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牵头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协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五)区域综合治理目标责任
1.签订联动共治的综合治理协议,落实目标、责任,推进共同行动。(牵头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环保局、市“两湖”管理局。协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等;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2.争取省上及国家层面支持,着力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形成联合监测、汛期联合打捞、联合执法、应急联动的流域协同、共管互利机制。(牵头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环保局、市“两湖”管理局。协办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六)生态补偿机制目标责任
1.力争将“两湖”流域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探索建立上中游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和能源、供水企业利益反哺机制,下游地区和能源利用、取水用水企业为上游地区提供适当补偿。(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协办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水务局、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2.适度调整水功能区划分,充分利用市场配置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入“两湖”流域保护与建设,加快推进旅游、文化、生态“三位一体”融合发展,建立经济收入反哺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办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广新局、市“两湖”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七)依法保护和治理目标责任
1.完善标准体系,积极开展“两湖”流域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离任审计试点,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督察、政绩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两湖”管理局,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2.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推进依法治理。(牵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两湖”管理局。协办责任单位: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出台“两湖”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
3.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严格执法。(牵头责任单位:市“两湖”管理局,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协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园林局;完成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和市级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保护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要求,每半年将保护方案和整改清单落实情况报送市“两湖”管理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两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和严格考核。
附件:“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
“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整改责任清单
序号 | 问 题 | 整改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整改措施及结果 |
1 | 管理 体制 不健全 | 健全五县区湖区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经费、阵地,明确职能职责,做到责权相匹配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 | |
2 | 主体 责任 没有 完全 落实 | (1)落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覆盖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 | |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对风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并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 | |||
(3)建立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成立专业的日常清扫保洁和湖面垃圾打捞队伍,配备相应的垃圾打捞设施设备。并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 市城管执法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4)在景区内逐步建立联合执法或综合执法制度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 | |||
3 | 群众 环境 保护 意识 亟待 加强 | (1)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两湖”管理局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2)建立“两湖”流域环境违法行为有偿举报制度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 市“两湖”管理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3)组建保护“两湖”流域生态环境志愿者队伍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 | |||
4 | 规划 体系 建设 未完成 | (1)白龙湖近期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市“两湖”管理局牵头,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配合 | 2015年12月底前争取通过住建部评审 | |
(2)白龙湖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 | 青川县、利州区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
(3)白龙湖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规划 | 市“两湖”管理局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
(4)白龙湖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实施方案 | 青川县、利州区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
(5)编制亭子湖总体规划,同步启动规划环评工作 | 市“两湖”管理局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大纲评审,2016年6月底前完成总规评审 | |||
(6)编制亭子湖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市“两湖”管理局 | 2016年6月底前 | |||
(7)编制亭子湖辖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 | 苍溪县、剑阁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 | 2016年12月底前 | |||
(8)编制亭子湖生态渔业发展规划 | 市农业局 | 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 |||
(9)编制亭子湖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 |||
(10)编制亭子湖水资源保护规划 | 市水务局 | 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 |||
(11)编制亭子湖水污染防治规划 | 市环保局 | 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 |||
(12)编制亭子湖水土保持规划 | 市水务局 | 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 |||
(13)编制亭子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 市国土资源局 | 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 |||
(14)编制亭子湖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规划 | 市林业园林局 | 2016年6月底前通过评审 | |||
5 | “两湖”水质 污染 | (1)全面取缔白龙湖网箱 | 青川县、利州区政府, 市“两湖”管理局 | 2015年10月底前 | |
(2)切实保护白龙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湖泊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或贫营养以下,力争白龙湖水质长期稳定达到Ⅱ类以上水质,亭子湖水质长期稳定达到Ⅲ类以上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两湖”管理局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3)建立“两湖”流域市、县、乡、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制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 2015年12月底前 | |||
(4)建立“两湖”流域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 | 市“两湖”管理局 | 2016年6月底前 | |||
(5)严格“两湖”流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建设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报审(批)制度,严厉查处违规建设项目 |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两湖”管理局配合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6)严禁“两湖”发展网箱养殖,禁止非法捕鱼、电鱼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农业局、市“两湖”管理局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8)白龙湖景区严禁开山采石、采砂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亭子湖内开山采石、采砂采矿等行为必须先做资源环境影响评估等前置审批,并严格履行报批程序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两湖”管理局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6 | “两湖”流域 环保 基础 设施 建设 滞后 | (1)完善“两湖”流域水质断面监测点位布局,定期发布水质监测信息 | 市环保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2)“两湖”流域内所有乡镇、重点村社均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机制,流域内县区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以上,乡镇、自然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得到有效治理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3)建设“两湖”流域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白龙湖涉及乡镇3年内(2018年前)建成,亭子湖涉及乡镇5年内(2020年前)建成,全面大力推行生化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流域内市、县城区污水处理率高于85%,临湖姚渡镇、沙州镇、营盘乡、木鱼镇、骑马乡、金洞乡、三堆镇、盘龙镇、宝轮镇、昭化镇、射箭乡、朝阳乡、红岩镇、黄龙乡、江口镇、闻溪乡、虎跳镇、青牛乡、店子乡、鸳溪镇、亭子乡、浙水乡等22个乡镇和主要村居民聚居点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流域内其他乡镇和自然村污水处理率高于60%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 2020年底前 | |||
(4)做好所有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营运性的客运船舶进行标准化建设,加装防污装置,全面改造、升级 | 市海事局牵头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环保局、市“两湖”管理局配合 | 2016年12月底前 | |||
(5)财政加大对亭子湖、白龙湖沿湖乡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用补贴,采取“企业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群众付一点”的模式,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 2016年12月底前 | |||
7 |
农业 面源 污染
| (1)研究制定“两湖”流域农作物农药使用规程,并监管实施 | 市农业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2)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 市农业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3)建立“两湖”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方案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农业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4)“两湖”流域农村2年内全部完成“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改厕是指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其方式为:1.三连通沼气池,2.三格式化粪池,3.生物处理化粪池)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 2017年12月底前 | |||
8 | 工业 点源 污染 | (1)逐步淘汰和关闭“两湖”流域落后生产工艺企业。禁止建设重污染行业企业;无重大生态环境损失或破坏,无重大污染事故或事件发生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2)优化“两湖”流域产业布局,降低污染物排放,工业废水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 | 2020年底前 | |||
9 | 生态 环境 保护 投入 不足 | (1)积极争取白龙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 市环保局、市“两湖”管理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2)争取“两湖”流域秦巴山区连片扶贫项目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 | |||
(3)改善“两湖”流域生态植被,流域陆域范围内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市林业园林局 | 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
(4)编制“两湖”流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 | 市“两湖”管理局、 县区湖区管理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5)组建“两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市“两湖”管理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10 | “两湖” 流域 监管 执法 力度 不够 | (1)出台《白龙湖亭子湖管理暂行办法》 | 市“两湖”管理局 | 2015年12月底前 | |
(2)制定“两湖”流域规划项目管理制度 | 市“两湖”管理局 | 2016年3月底前 | |||
(3)加大“两湖”流域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完善“委托执法”、“联合执法”模式,探索成立“综合执法”队伍 | 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 利州区、昭化区政府 | 2016年6月底前 | |||
(4)制定“两湖”流域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 市“两湖”管理局 | 2016年3月底前 | |||
(5)制定“两湖”流域资源保护与监管制度 | 市“两湖”管理局 | 2016年3月底前 | |||
(6)制定“两湖”流域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 市“两湖”管理局 | 2016年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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