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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要求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工作

发布时间:2006-012-0  来源:本站  点击量:17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文明景区环境,构建和谐景区,近日,建设部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深刻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风景名胜区建设的重要性,把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风景名胜区两个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的长效机制。各地要强化统一领导,继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落实创建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创建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认真总结文明风景名胜区创建活动工作的经验,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创新文明风景名胜区活动形式,丰富创建工作内涵。要加强风景名胜区教育基地、游人中心、数字化景区、红色旅游等建设力度,强化风景名胜区的宣传、教育和展示功能。要通过创建活动,使风景名胜区在服务质量、环境秩序、规范化管理、硬件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得到全面提升,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建设部将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定期组织检查和评审,对达到“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将授予“文明风景名胜区”称号。据了解,自1996年我国评选文明风景名胜区以来,已经有21家风景名胜区被评为“文明风景名胜区”。

  《通知》还强调,未获得“文明风景名胜区”称号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省级主管部门不得推荐其参与中央文明办、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开展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活动。

  建设部同时发布了新修订的《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标准规定,文明风景名胜区要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到位,没有将保护、规划、管理、监督的职能交由企业承担。在规划建设监管方面,文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已经编制,并按程序经过审批,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按规定经报审批,新建或改建的项目布局合理,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要明确划定核心保护区;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管理进行监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要建立遥感监测系统;建立管理信息系统(行政管理、安全保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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