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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07  来源:本网  点击量:869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广元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时的接待活动。

第三条  公务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公务接待工作。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

第五条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第六条  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七条  建立公务对口接待制度。涉及科室业务的,原则上由相关科室负责接待事务性工作和办理报销费用手续。凡承担副厅级实职以上干部的公务接待,办公室应当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第八条  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办公室应当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及时面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工作情况。

 

第三章    接待要求

 

第九条  接待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市财政部门制定的公务接待标准。

第十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接待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二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招待所(宾馆、酒店)安排,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第十三条  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需要为接待对象安排车辆的,应当做到轻车简从,合理使用车型,集中统一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数量。

 

第四章    经费控制

 

第十四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实行总额控制。

第十五条  接待费用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定点采购、定期结账、手续完备、国库直拨”。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应当由经办人书面说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原始发票、接待函件和接待清单(简称“三单”)。“三单”不齐全或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 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活动;

(二) 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

(三) 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四) 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 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六) 在接待费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

(七) 以举办会议、培训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

(八) 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九) 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

(十) 以任何名义赠送或者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一) 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借接待等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十二) 其他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六章      

 

第十九条  因招商引资、新闻宣传、涉外联络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按照相关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果,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局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公务接待审批单

2. 公务接待清单

3.公务接待通知单

  

 

附件1

 

公务接待审批单

 

接待单位


接待事由


接待人员

                          共   人

建议陪同人员

                        共  人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填报时间:                                  单位:人、元

接待公函


接    待    对    象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陪    同    人    员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姓 名

单 位

职务



















接    待    内    容

工作餐

时  间

地点

人数

标准

费用






费 用 合 计


接    待    审    核

经办人


审核人


附件3

 

 

                    

兹有                         单位一行     人,经审批同意按规定进行公务接待,陪同人员   人,经费预算为      元以内。请按规定实施。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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