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关于同意回收苍溪县石门乡三林村水产养殖
合作社鲢鳙鱼种的批复
市嘉桓生态渔业开发有限公司:
《广元市嘉桓生态渔业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回收苍溪县石门乡三林村水产养殖合作社鲢鳙鱼种进入亭子湖的请示》(广嘉桓发〔2017〕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苗种供销协议》回收鱼种并投入亭子湖。
二、你公司垫付的首批鲢鳙鱼种款作为公司对三林村的帮扶资金,不予抵扣。今后,你公司与三林村水产养殖合作社要加强长期合作,规范苗种供销协议,严格市场化运作,并接受我局产业发展科的监督。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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