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关于调整《2017年广元市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工作任务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函
市旅游发展委:
市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崛起建设中国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建设白龙湖和亭子湖滨水休闲和水上运动旅游区”。日前,你委印发讨论的《2017年广元市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工作任务表》中,建设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滨水休闲和水上运动旅游区部分,责任单位标注为市白龙湖管理局,责任人为李浩生。现将有关情况函告你委:
2014年机构改革,市委编委第13次会议纪要和广府办发〔2015〕28号文件对“两湖”管理体制和我局职能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一是事权下放。将统一规划以外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行政处罚等职能下放县区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二是明确我局对“两湖”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规划、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对景区开发建设活动,我局只履行审核项目规划、协调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转报)、参与项目评审验收等职能。邹市长2017年1月11日在“两湖”管理体制文件上批示“一是要强化市、县区领导小组、管理局对同级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二是要强化县区政府在库区旅游发展、污染防治、垃圾清运、护鱼执法等方面的责任,调动县区积极性”。
鉴于以上原因,对“两湖”范围内景区开发建设活动,我局只能履行统一规划和协调职能,责任主体是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建议将《2017年广元市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工作任务表》中29-37项内容,责任单位调整为相关县区政府,责任人调整为相关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我局作为相关项目实施的配合单位。
特此函告。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7年3月8日
市白龙湖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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