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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取缔"两湖"筏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16-09-19  来源:广元日报  点击量:459

“两湖”是国家投资建设水电站形成的人工水库,属于国有资产。市政府决定,对白龙湖、亭子湖内私自设立的钓筏平台予以取缔。18日,记者通过对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和市海事局等单位的采访,证实取缔筏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筏钓必须拆除。

8月17日,市安监局委托专业资质鉴定机构对白龙湖水域内有代表性的4处钓鱼平台进行了结构安全性鉴定。专家通过现场调查、采集数据、分析测算等方式,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最终得出的结论是,4处钓鱼平台安全性严重不符合标准、严重影响整体承载。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白龙湖钓鱼平台在建筑结构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主要有:钓鱼平台锚锭等抗倾覆能力不强、浮箱多为钢丝绑接固定不牢靠、平台的防护未按要求设置、未设置允许使用的最大风力等级和波高、未规范设置和配备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等。总之,筏钓平台规格不一、材料材质各异,承重和避风能力未经专业机构检验评估,管理混乱,垂钓者往返钓台与陆岸之间乘坐的简易渡船有相当部分属无证船只,垂钓者和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开展所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景区管理局前置审核后,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后,才能实施建设。

钓鱼平台所在水域,正是白龙湖总体规划划定的核心景区。它既没有相关规划,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分别违反了《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另外,《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现有钓鱼平台均处于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内,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项目。

同时,钓鱼平台营运过程中,大量的人为活动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直接排入湖区水体,对湖区水资源、水环境保护造成重大影响,特别是湖面钓鱼、农家乐、渔家乐大量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影响水环境质量。白龙湖是广元市城区和沿线居民重要饮用水源地,亭子湖是多个乡镇和苍溪县城的饮用水源,必须严加保护。

据市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筏钓平台设施设置在航道内,对其它船舶的航行安全,以及其它船舶航行对浮动设施的安全,都会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浮动设施应进行检验和登记,目前白龙湖湖面的筏钓平台都未经检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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