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在“两湖”发展生态渔业?
答:“两湖”总库容67.7亿立方米,水面面积186.6平方公里,其中可经营性水面达160平方公里。“两湖”渔业自白龙湖网箱取缔后,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良好水资源闲置极为可惜。经过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两湖”大力推行“人放天养”模式发展生态渔业,并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把白龙湖亭子湖建成中国西部最大的生态有机淡水鱼生产基地。
1.发展生态渔业是贯彻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保护湖区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通过不投放人工饲料、药物、肥料的自然养殖方式,使水体生物链处于最佳状态;运用生物治污方式,真正实现“两湖”水资源的生态修复。
2.发展生态渔业是推进区域经济转型、培育我市农业新的增长点的必然要求。通过在“两湖”发展生态渔业养殖,带动和促进“两湖”旅游开发和旅游配套基础设施的改善;同时“两湖”渔业养殖也是全市农业板块新的、大的增长点。
3.发展生态渔业是助推沿湖群众脱贫奔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两湖”有移民5万余人,其中贫困人口3万多人,多为后靠安置,耕地少且较为贫瘠,农业生产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脱贫攻坚任务相当艰巨。发展“两湖”生态渔业就是要让闲置的湖泊“金饭碗”充分发挥效益,带动湖区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4.通过生态有机鱼品牌培育和打造,可大幅提升两湖鱼类品质、价值和渔业产值,并通过产业链的配套完善,提升两湖渔业附加值,增加百姓就业和务工机会。
二、“两湖”水资源权属归谁所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5章第46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第48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大型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地、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跨行政区域的水利工程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第36条规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土地依法归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使用”。第37条规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和设备、技术等优势,开展供水、养殖、种植、发电、旅游等经营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开展旅游、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应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实行有偿使用”。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6条规定“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白龙湖亭子湖都是国家大型水利工程,同时白龙湖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亭子湖是市级风景名胜区,“两湖”水资源是跨青川、利州、昭化、剑阁、苍溪五县区行政区划的由市、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使用的国有资源。
三、“两湖”生态渔业经营主体是谁?
答:1.“两湖”是饮用水源保护地。白龙湖是广元市城区饮用水源地,亭子湖是苍溪县城区和沿湖乡镇群众饮用水源地,发展生态养殖,前提是必须严格保证水质良好。以破坏水质、污染水源为代价的养鱼,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坚决禁止。如果引进外来民营或私营业主,业主势必会追求利润最大化,难免铤而走险,投放饲料污染水源。
2.广元市嘉桓生态渔业开发有限公司是市政府授权经营“两湖”生态渔业的合法经营主体单位。为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也为了将“两湖”生态渔业发展红利最大程度投入湖区建设和发展,市政府和五县区政府合股共同组建了广元市嘉桓生态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桓渔业公司),作为“两湖”生态渔业经营主体。嘉桓渔业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是广元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
3.“四川裕丰公司”没有参与“两湖”渔业开发。目前,“两湖”生态渔业的合法经营主体是市嘉桓渔业公司,“四川裕丰公司”不是“两湖”渔业经营业主,市、县区政府没有将“两湖”的渔业或旅游开发承包给“四川裕丰公司”,该公司也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两湖”渔业生产和旅游开发等各项经营活动。
4.今后视“两湖”渔业发展情况,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到白龙湖、亭子湖开发和经营渔业相关配套产业。
四、“两湖”现有筏钓平台为什么要拆除?
答:1.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有筏钓平台规格不一、材料材质各异,承重和避风能力未经专业机构检验评估,管理混乱,垂钓者往返钓台与陆岸之间乘坐的简易渡船有相当部份属无证船只,垂钓者和经营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是必须拆除原因之一。
2.属于违法建筑。目前“两湖”水面存在的325个筏钓平台全部属于水面违法建筑,没有办理任何建设和经营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35条、《风景名胜区条例》第21、51条以及《治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通航水域建立任何浮动设施都必须经海事、规划、住建等部门批准。白龙湖、亭子湖都是通航水域,现有的“两湖”筏钓平台全部没有审批,钓台上的简易房间更不能住人,既属于违法建设,又严重影响和破坏了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这是必须拆除原因之二。
3.严重污染水质。现有筏钓平台以塑料和简易浮桶或油桶为主,材质不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加之垂钓者和经营者在平台上吃喝拉撒,产生大量生产生活垃圾,并直接排放于湖中,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1、22条等相关规定,应该进行整治,这是必须拆除原因之三。
五、既然拆除了筏钓平台,为什么又要新建固定平台?
答:1.拆除和新建的有严格区别。拆除的是漂浮在湖面上的钓鱼平台,新建的是陆岸固定钓鱼平台。陆岸固定钓鱼平台分两类,一类是结合陆岸地形地貌,划定一定区域,直接在陆岸边垂钓;一类是利用陆岸条件,在近岸水面建设简易相对固定钓鱼平台。陆岸固定钓鱼平台上不能有房屋建筑等任何形式的附着物,钓手吃饭、住宿等问题都由岸边规划发展的农家乐、渔家乐解决。
2.陆岸固定钓鱼平台由专业公司规划设计。新建陆岸固定钓鱼平台(筏钓)点位的设置坚持避开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区,统筹考虑农家乐渔家乐集中区,有利于环境保护及旅游开发等因素,聘请专业公司进行规划,规划设计方案经省、市住建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批通过后实施。目前委托的设计公司正紧张开展实地勘查和规划设计工作,8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设计任务。
3.新建钓台将优先考虑沿湖群众。市嘉桓渔业公司只在每个县区选择个别可规划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的区域进行平台建设;剩下的绝大部分钓台,都将由县区政府与嘉桓渔业公司协商一致后,组织沿湖群众按规划和标准进行建设和经营,同时在陆岸固定钓鱼平台相对较集中的区域配套规划和建设供钓手吃、住的标准化农家乐、渔家乐。
六、垂钓为什么要收费?
答:1.“两湖”垂钓管理混乱。目前“两湖”垂钓处于散乱无序状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也没有给当地老百姓带来真正实惠。经走访了解,外来垂钓人员大部分自带干粮,晚上就在车上或者就地搭帐篷休息,只有少部分在附近农家吃简易盒饭,政府和老百姓的收益微乎其微,但渔业资源的损失却是巨大的,一些钓鱼高手一天就可以从“两湖”钓走野生成鱼超过百斤。
2.收费的原因和理由。第一,有利于鱼苗自然繁殖生长。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嘉桓渔业公司每年将向“两湖”投放大量滤食性鱼苗,从保护鱼苗自然繁殖生长的角度出发,需对垂钓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第二,划定区域垂钓并进行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改变“两湖”垂钓目前混乱无序的状态,保证“两湖”垂钓产业安全和健康发展。第三,渔业公司或经营管理者要对陆岸钓鱼平台产生的垃圾进行清运处理,并配备相关安全设施、开展安全巡查和救护,需要支出必要的费用。
3.收费的用途。沿湖群众自建或经营钓台的,按钓位向嘉桓渔业公司缴纳一定的渔业资源及管护费用。渔业公司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平台的垃圾清运处理、渔业资源损失补偿和平台安全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安全管护支出等。费用使用接受社会监督,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七、“两湖”将采取什么样的生态渔业养殖方式?
答:渔业公司按“人放天养”模式,向“两湖”投放以滤食性鲢鱼、鳙鱼为主,杂食性鱼类和底栖鱼类为辅的鱼苗,适当发展银鱼、青虾、匙吻鲟等特色经济鱼类。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利用水域空间,使水体生物链和物质、能量循环处于最佳状态,各种鱼类通过摄取水中浮游生物和藻类,自然繁殖和生长,严禁投放饵料、肥料及生物制剂,按照有机食品标准严格控制面源污染和污水的排入,达到改善水质和提高鱼类品质的双重效果。
八、现有渔船怎么处置?
答:对“两湖”范围内现有的合法渔船,按照保护船主切身利益、维护湖区社会稳定、规范渔业生产秩序、促进“两湖”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将通过“公司吸纳一批、择优征用一批、扶持上岸一批、现金收购一批”等“四个一批”的方式予以妥善安置解决。
九、今后“两湖”生态鱼如何捕捞?
答:在“两湖”科学合理设置禁渔期和禁渔区,严格执行捕捞限额制度。公司投放的增殖品种(或滤食性鱼类),由公司组织统一捕捞。严禁自用船只和“三无”船只私自捕捞、非法捕捞。“三无”船只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依法取缔。对炸鱼、电鱼、毒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渔政予以严厉打击。
十、“两湖”生态渔业怎么管护?
答:“两湖”生态渔业的执法以政府为主,管护以嘉桓渔业公司为主,市、县区、乡镇按各自职能职责开展执法监管。市上由“两湖”办牵头,统筹协调公安、农业、海事、环保、水务等部门,开展跨区域的联合执法;五县区由政府牵头,组织本地执法力量,开展辖区内的联合执法;乡镇以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主,充分调动和整合其他基层站所执法力量,负责辖区内渔政执法、日常管护、安全生产及湖面垃圾打捞等具体工作;渔业公司按年度向沿湖乡镇拨付一定的执法管护工作经费。公司成立专门的管护队伍,尽可能吸纳湖区渔民和移民,管护队与各级政府的联合执法队伍形成良好互动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两湖”渔业秩序。
十一、政府对国有渔业公司如何监管?
答:1.制定制度加强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两湖”渔业发展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制度约束,对渔业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行为进行监管。
2.参与经营决策加强监管。嘉桓渔业公司为市、县区政府共同出资合股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市龙亭公司代表市政府出资并持股,相关县区以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出资人出资并代表县区政府持股。公司成立董事会,所有出资人作为董事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监督管理。
3.水质保护方面进行监管。“两湖”是饮用水源保护地,发展生态渔业的前提是保持水质优良。环保部门要在“两湖”合理设置水质监测点,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实行严格的水质达标惩戒制度。水质监测不达标立即执行一票否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公司捕捞许可证,政府无条件收回水面经营权的委托授权。
4.从是否让利百姓方面进行监管。嘉桓渔业公司是国有企业,在保护水质的前提下,合理追求利润,不能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能与民争利。政府会从企业用工是否优先考虑湖区百姓、钓鱼平台经营户收费是否合理、经营利润是否用于湖区建设等方面对公司加强监管,确保最大程度让利百姓。
十二、“两湖”渔业经营利润如何分配和使用?
答:1.经营利润按股权比例分红。渔业公司缴纳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使用,按渔业公司股权比例拨付给相关县区。公司经营利润每年分白龙湖、亭子湖两个项目部单独核算,并按市、县区在项目部的出资及分红比例进行分红。
2.建立库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两湖”流域有移民5万余人,其中贫困人口3万多人,多为后靠安置,耕地少且较为贫瘠,农业生产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脱贫攻坚任务较其他区域更为艰巨。发展“两湖”生态渔业就是要让闲置的湖泊“金饭碗”充分发挥效益,带动湖区特别是广大移民和渔民有持续稳定的产业增收致富项目。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库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把“两湖”生态渔业发展产生的资源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全部纳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全部投放到“两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困难群众救助上去,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库区居民脱贫奔康,夯实库区长久和谐稳定。
十三、湖区群众能从生态渔业发展中得到哪些好处?
答:1.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生态渔业经营所得利润,市、县财政将其全部纳入库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点投入对沿湖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户户都可受益。
2.直接参与渔业发展。生态渔业从种苗投放、日常管护,到成鱼打捞、运输销售,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劳动力,除一些特殊岗位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之外,原则上要求渔业公司尽量使用本地劳动力。湖区群众可直接参与到渔业发展各个生产经营环节,获取劳动报酬。
3.配套产业发展带来大量创业、就业机会。“两湖”生态渔业最终将建成种苗培育、水产养殖、成鱼捕捞、精深加工、储运销售、休闲旅游三次产业融合、协调互促的产业发展体系,可给沿湖群众带来大量创业和就业的机会,尤其是对农家乐、渔家乐、精品渔庄休闲旅游项目的带动,将极大增加沿湖群众的就业机会和致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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