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19日,为进一步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部署,确保“禁渔期”内(鱼类繁殖期3月1日-6月30日)渔业资源自然恢复,由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沿湖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开展了为期两天的“长江十年禁渔”亭子湖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此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主要检查水产市场、饭店鱼庄、渔具店、沿湖农渔家乐、垂钓接待场所、禁渔期违规垂钓等,共发放《两湖保护条例》48册、“长江十年禁渔”宣传单150余份。劝退违规垂钓人员5人次,暂扣鱼竿12支、钓箱2个,放流违规鱼获2个品种、1.3千克;通过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了“长江十年禁渔”政策法规,有效打击了禁渔期违规垂钓等违法行为,为常态维护亭子湖剑阁段水域良好生态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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