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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10月9日
一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二是拟订白龙湖亭子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体量大的单体规划。三是参与白龙湖亭子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县区完善白龙湖亭子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审核白龙湖亭子湖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核相关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白龙湖亭子湖重大旅游宣传营销活动。五是负责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六是审核涉及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以市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落实的重大事项;协调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转报)。七是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城建、国土、环保、林业、交通、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委托给有关县区行使。八是承担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积极支持“两湖”生态渔业发展,协调支持市渔业公司完成剑阁县樵店乡鱼苗生产基地建设。2022年,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生态渔业的决策部署,协调支持市渔业公司狠抓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工作,推动“两湖”生态渔业持续稳步发展。截至2022年12月底,完成成鱼捕捞、销售72万斤,实现营业总收入1488万元,同比增长86%,实现利润总额270万元。“两湖”生态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项目争取实现新突破。组建项目工作专班,争取到位白龙湖亭子湖库区乡村振兴生态渔业园区基础设施专项债项目8100万元。白龙湖亭子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配套建设项目已入选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全省典型案例,由市发展改革委推介到国家发改委,项目计划总投资16650万元,计划申请中省预算资金5100万元。生产经营取得新成效。完成“两湖”鲢鳙鱼种投放960万尾、增殖放流特优名贵鱼种60万尾。新增围栏养殖水域面积8000亩,完成暂养箱建设7000平方米,围栏区增至7处,新增水库养殖面积2300亩。持续保障市区供鱼,完成成鱼捕捞、销售72万斤。有机品牌打造持续提升,鲢鱼、鳙鱼等8个产品取得有机认证,新增“两湖”生态有机鱼品牌经销店7家,其中成都5家、重庆1家、绵阳1家,注册“两湖味轩鲜鱼府 ”商标。鱼苗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完工,该项目是市渔业公司实施的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库区乡村振兴生态渔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1年度实施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剑阁县樵店七一村,占地面积120亩,总投资1188万元,主要建设养殖池塘60亩,500平米生产管理房、650平米产孵车间以及基地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将作为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核心苗种繁育基地,年苗种产量预计达到700万尾以上。该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完成竣工质量验收。现已建成标准鱼苗池6口、生态鱼池8口、垂钓池2口、基地碎石路、3级沉淀池、管理房和产孵车间等配套工程,正在办理交付手续。
2.开展“两湖”联合执法检查6次以上。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健全完善“两湖”联合执法机制,全年统筹协调市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9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两湖”生态环境资源,连续7年白龙湖水质保持国家I类标准,亭子湖水质保持国家Ⅱ类标准。一是1月27日,在白龙湖青川水域开展水上安全和渔业资源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二是2月16日,牵头组织市、县、乡三级相关执法单位分别在白龙湖青川水域、亭子湖剑阁水域开展垂钓平台联合执法检查。三是4月12—14日,统筹市、县、乡相关单位在亭子湖剑阁段开展禁渔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三无”船只、违规垂钓、非法捕捞及贩卖野生鱼类等违法行为整治。四是4月21日,对亭子湖苍溪水域非法垂钓、捕捞和运输、销售长江流域野生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突击检查渔家乐11家、现场劝阻非法垂钓人员8人,收缴垂钓渔具11套。五是5月10—11日,牵头组织市、县相关执法部门在亭子湖昭化水域开展了联合执法检查。六是7月29日,在亭子湖昭化水域开展了水上安全联合执法检查。七是9月21—22日,牵头在亭子湖开展水上安全联合执法“闪电行动”,缴获和销毁渔网20张、规范垂钓平台附着物5处。八是9月28—30日,牵头组织市、县相关执法部门在白龙湖青川水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九是12月30日,牵头组织市、县相关执法部门在白龙湖青川水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3.协助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深入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坚持把湖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巡查与长江“十年禁渔”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协助开展长江禁捕工作,巩固提升“两湖”禁捕成果。积极配合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全年统筹开展长江“十年禁捕”专项执法检查6次,开展长江“十年禁捕”政策宣传2次,完成白龙湖、亭子湖垂钓平台规范整治,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劝退违规垂钓人员200余人次,收缴钓具205支,查处非法捕捞5起、非法渔获物87公斤,规范整治垂钓浮台64个,处置“三无”船只23艘、地笼网91个,行政处罚1000元。通过联合执法强力震慑,湖区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违法行为持续减少。
4.督促指导相关县区做好白龙湖亭子湖、亭子口库区水面漂浮物打捞工作。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湖区水质保护作为“两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列入全局重点工作,协调市河长办将水面漂浮物清理纳入白龙江、嘉陵江河长制工作清单,加强日常巡湖频次,督促县、乡、村三级河段长认真履责。起草《白龙湖2022—2025年水面垃圾打捞处置工作方案》,并报请市政府同意批转有关责任单位落实,研究修订《白龙湖亭子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制度》,建立“两湖”水面漂浮物打捞处置长效机制。争取环保项目资金233.86万元,采购水质监测船1艘、自动水域清漂船1艘并投入运行,切实提高水质监测和水面漂浮物打捞处置能力。加强对县区的督促指导,切实做好水面漂浮物打捞处置,2022年整合市县资金100余万元,累计打捞处置水面漂浮物3万余吨,白龙湖连续7年保持Ⅰ类水质,亭子湖连续2年达到Ⅰ类水质,均保持为优。
5.推动“两湖”滨水休闲产业发展,新投放白龙湖游船3艘以上。坚持文旅、体旅、农旅融合发展思路,把开发水上旅游产品作为推动“两湖”滨水休闲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协调招引企业陕西神木公司采购游船2艘,协调青川县白龙湖保护与发展中心、昭化区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各采购游船1艘,4艘游船分别在白龙湖亭子湖下水运营。同时依托优势水资源,加快休闲垂钓产业发展,启动亭子湖昭化青牛峡省级休闲垂钓示范基地建设,规范沿湖休闲垂钓平台140个,新培育农(渔)家乐50余家,提升改造20余家。新建白水关、太阳湾2个A级景区,提升幸福岛、水韵井田、桃博园3A级景区功能,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剑阁与成都皮划艇协会达成皮划艇冬训战略合作意向。全面开展“两湖”垂钓持证收费,省钓协首块垂钓基地授牌落户剑阁店子镇,休闲垂钓产业初步形成。
6.启动亭子湖剑阁县木马镇竹博园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剑阁县木马华丰笋用竹产业园区位于木马镇金魁村一、六组,2019年建园,规划栽植苦竹800亩、楠竹2200亩,套种林下经济作物养心菜500亩,园区按照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区规划布局,同步建设笋用竹与珍稀树种混交模式,混交比例为6竹3银杏1元宝枫,已投入资金3742.26万元(整合项目资金1427万元,企业投资2315.26万元)。2022年投入1585万元,扩建园区面积180余亩,建成木屋(民宿)7栋800平方米,占地500余平方米的园区生产管理用房全面完工,新增硬化园区生产作业便道2.3公里,硬化排水沟21公里、蓄水池10口,整治山坪塘2口。该园区2022年被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评为广元市第三批省级现代竹产业(康养)基地(川林产函〔2022〕113号)。
7.积极参与市内外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3次。坚持把景区品牌营销作为提升“两湖”知名度的重要抓手,大力开展宣传推介,完成“两湖”宣传折页印制,全年参加4次市内外宣传营销活动,“两湖”知名度和美誉度显著提升。一是1月11日,配合四川电视台、广元电视台在白龙湖成功开展《大美广元》宣传片拍摄活动。二是4月9—10日,我局会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渔业公司和市硬笔书法协会联合举办了为期2天的广元文艺界走进“两湖”诗书画摄影采风暨送文化进基层活动,创作《两湖渔歌》图集1册。三是6月1日,在亭子湖剑阁县店子镇举办了剑阁县店子镇休闲垂钓基地授牌仪式暨2022年“全国放鱼日”增殖放流活动。四是9月创作了原创歌曲《白龙湖之恋》和MV视频宣传片,通过广泛传播,进一步提升了“两湖”知名度和美誉度。
8.开工建设利州区白龙湖文旅融合项目。该项目是我局与利州区政府联合招引的重点项目,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先后5次作出批示。为推动项目落地,我局主动作为,双方先后多次互访实地考察、洽谈,于7月28日与投资客商神木新晟开元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广元市利州区白龙湖文旅融合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项目投资6亿元。目前,该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已完成投资6000余万元,完成景区道路建设3公里,投放白龙湖1号、2号游船2艘,完成飞凤游客中心服务设施改造升级,采购的6个太空舱已经完成安装调试,正在有序布置安放点位。
9.完成白龙湖详细规划修改编制工作。把白龙湖详细规划修改编制工作纳入全局2022年重点工作谋划推进。1月26日,时任市委常委、副市长孔祥泉组织专题研究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修改编制工作,成立规划修改编制工作专班,3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先后完成实地踏勘、资源调查、地形图测绘、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等工作,于6月19日完成白龙湖详细规划修改编制工作,形成的成果文件于6月20日通过市林业局审查,9月30日通过省林草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目前,已上报待国家林草局审批。
10.争取到位资金616万元,并完成向上对接年度目标任务。坚持把资金对接争取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跑、亲自对接争取,全年先后6次赴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部门汇报对接争取资金工作,圆满完成下达的向上对接目标任务(6次)。截至12月底,争取到位资金650万元,超目标任务(616万元)5%。
市白龙湖管理局成立于1997年,是市政府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4年底,将亭子口湖区划归我局管理,重新调整了机构编制方案,核定内设科室7个,人员编制22名。我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2022年度收、支总计1014.8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1.74万元,上升14.9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90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2.48万元,占100%。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0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8.14万元,占45.14%;项目支出556.70万元,占54.86%。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14.8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1.74万元,上升14.9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3.32万元,上升33.2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4.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02万元,占3.35%;卫生健康支出13.45万元,占1.32%;住房保障支出 36.13万元,占3.56%;节能环保支出344.66万元,占33.96%;城乡社区支出586.59万元,占57.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14.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 支出决算为25.9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100%。
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3.45万元,完成预算100%。
6.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205.50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项):支出决算为103.61万元,完成预算100%。
8.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款)其他节能环保(项):支出决算为3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9.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19.39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167.20万元,完成预算100%。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6.1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8.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9.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58.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完成预算87.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11万元,占78.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8万元,占21.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完成预算8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1.16万元,下降35.47%。主要原因是疫情加重,下乡、出差次数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主要用于“两湖”巡查、安全检查、考察调研、乡村振兴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0.02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来访客商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8万元,主要用于来访客商接待(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8万元。接待四川电视台采访人员一次,神木公司考察白龙湖接待三次,陕西宁强县政协主席考察接待一次。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白龙湖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58.51万元,比2021年减少14.2万元,下降24.2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相关运行经费预算相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白龙湖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白龙湖管理局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白龙湖管理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白龙湖详规修改报批”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我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2分,总体情况较好。绩效自评综述:2022年,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制定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到位,各项工作目标完成质量较高,运行保障有力。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7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符合要求,预算执行基本收支平衡,专项经费收支情况良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较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独生子女奖金制度由单位实际支出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金。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治理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类):指反映湖区、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经费、湖面垃圾清理设备采购、工作经费住房保障支出。
13.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机构组成
市白龙湖管理局成立于1997年,是市政府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4年底,将亭子口湖区划归我局管理,重新调整了机构编制方案,核定内设科室7个,人员编制22名。我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一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二是拟订白龙湖亭子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体量大的单体规划。三是参与白龙湖亭子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县区完善白龙湖亭子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审核白龙湖亭子湖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核相关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白龙湖亭子湖重大旅游宣传营销活动。五是负责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六是审核涉及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以市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落实的重大事项;协调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转报)。七是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城建、国土、环保、林业、交通、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委托给有关县区行使。八是负责“两湖”生态渔业发展及渔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九是承担“两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十是承担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我单位在岗人员22名,包括18名参公编制人员和3名工勤编制人员。
(三)年度主要任务
任务1:水上应急安全演练、联合执法行动和湖区日常巡查,达到保障沿湖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毒、电、炸鱼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确保国有渔业资源不受损失的目标。 任务2:通过到省、到京对接项目工作、外出考察、接待客商,达到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进景区发展的目标。 任务3:通过清理白龙湖亭子湖湖面垃圾,尤其是汛期侵入型垃圾,达到保护“两湖”水质,改善景区库区环境的目标。任务4: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两湖”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游客观光和客商投资,促进景区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5:通过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达到因地制宜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全面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完成乡村振兴的年度目标任务。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目标1:将有效加强白龙湖规划管控力度,为白龙湖辖区太阳湾滨水旅游区、幸福三岛生态区和沙州跨湖大桥等项目提供规划保障,确保项目准入审批合规,促进客商投资,促进景区旅游发展。目标2:白龙湖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降低污水排放污染指标,保护湖区水质,保证白龙湖维持在Ⅰ类水质。目标3:白龙湖垃圾转运设施采购,生态修复,清理湖面垃圾,保护湖区水质,减少湖区水土流失。目标4:采购垃圾打捞船,打捞湖面垃圾。目标5:通过开展水上应急安全演练、联合执法行动和湖区日常巡查,达到保障沿湖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毒、电、炸鱼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确保国有渔业资源不受损失的目标。目标6:通过到省、到京对接项目工作、外出考察、接待客商,达到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促进景区发展的目标。目标7:通过清理白龙湖亭子湖湖面垃圾,尤其是汛期侵入型垃圾,达到保护“两湖”水质,改善景区库区环境的目标。目标8:通过项目实施,加强“两湖”宣传力度,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游客观光和客商投资,促进景区旅游发展。目标9:通过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达到因地制宜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全面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完成乡村振兴年度目标任务。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2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2.36万元,一般财政拨款902.48万元,共计1014.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基本支出458.14万元,项目支出556.7万元,共计1014.8万元。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目标绩效制定
2022年目标绩效编制要素完整,各项指标细化量化,评价部门绩效目标纳入部门党组会集体决策。
2.目标实现
2022年我局项目目标绩效完成情况如下:
(1)乡村振兴工作项目:完成了开展乡村振兴帮扶工作,达到因地制宜发展增收致富产业,全面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完成了乡村振兴年度目标任务。预算金额1.82万元,支出金额1.82万元。
(2)白龙湖亭子湖水上应急演练及日常巡查工作项目:任务指标开展水上应急安全演练2次,全部完成;预算金额6.4万元,支出金额6.4万元。
(3)白龙湖向上争取资金、招商引资工作项目:通过到省、到京对接项目工作、外出考察、接待客商,达到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招商引资、促进景区发展的目标全部完成;预算金额10万元,支出金额10万元。
(4)白龙湖亭子湖湖面垃圾打捞项目:任务指标打捞湖面垃圾50吨以上,全部完成;预算金额3.5万元,支出金额3.5万元。
(5)白龙湖亭子湖宣传营销工作项目:任务指标开展、参与宣传活动2次,全部完成;预算金额22万元,支出金额22万元。
共计5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全部圆满完成,完成率100%。
(1)生态修复项目:任务指标完成白龙湖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及配套设施。预算金额108万元,支出金额103.6万元。
(2)白龙湖生态修复项目:任务指标完成白龙湖垃圾转运设施采购,生态修复,清理湖面垃圾,保护湖区水质,减少湖区水土流失。预算金额230万元,支出金额211.05万元。
(3)白龙湖垃圾收转运设施项目:任务指标完成采购垃圾打捞船,打捞湖面垃圾。预算金额200万元,支出金额171.2万元。
(4)白龙湖详规修改报批项目:任务指标完成确保项目准入审批合规,吸引客商投资,促进景区旅游发展。预算金额96.5万元,支出金额35.55万元。
共计4个专项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周期为2年,正在实施中。
3.支出控制
2022年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共计支出21.5万元。较2021年度此类支出的15.75万元增加了5.75万元,同比增加了26.74%。
4.及时处置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对照绩效监控结果及时进行资金支付,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和资金全额支付。
5.执行进度
我局2022年6月执行进度达到40%,9月份执行进度达到62.5%、11月份执行进度为80.5%,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部分项目资金尚未支付。
6.预算完成情况
2022年年终预算执行进度为95.32%,未完全支付的原因为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尚未实施完成,未能完成资金完全支付。
7.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
专项资金项目,详规修改报批项目,年终资金结余60.96万元,结余率63.17%。白龙湖垃圾收转运设施项目,年终资金结余28.8万元,结余率14.4%,白龙湖生态修复(230万元)项目,年终资金结余18.9482万元,结余率8.24%。生态修复(108万元)项目,年终资金结余4.395万元,结余率4.07%。
8.违规记录
2022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未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
我局无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不涉及此项考评。
2.自评公开
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在机关门户网站公开。
3.问题整改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4.应用反馈
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及时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三)自评质量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无下属单位。
2022年市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白龙湖详规修改报批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机构职能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一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二是拟订白龙湖亭子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体量大的单体规划。三是参与白龙湖亭子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县区完善白龙湖亭子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审核白龙湖亭子湖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核相关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白龙湖亭子湖重大旅游宣传营销活动。五是负责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六是审核涉及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以市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落实的重大事项;协调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转报)。七是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城建、国土、环保、林业、交通、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委托给有关县区行使。八是负责“两湖”生态渔业发展及渔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九是承担“两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十是承担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2013年4月乙方通过公开征集带方案比选方式,中标了《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近期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年此项目通过了四川省建设厅审查,并报国家住建部待审批。在报住建部审批过程中先后经历了《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从2015年开始调整至2018年正式批复的过程,详规编制标准发生较大变化,同时,2018年开始政府职能重新划分,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审批职能从住建部调整到国家林草局,直到2019年底才由国家到地方调整完毕。因此本项目一直未能审查通过。
随着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进,按市县区重大项目推进要求又增加了新的规划内容,依据新增加的规划内容所在景区范围和新的规划编制标准要求,本阶段将延续之前尚未完成的报审工作,将工作目标由原来的《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近期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为《白龙湖风景名胜区青草坪重点片区详细规划》和《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小三峡景区详细规划》。
原合同为乙方通过公开征集带方案比选方式,中标了《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近期重点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乙方愿意与调整后的合同主体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延续原有合同,并约定增加的工作内容和相关合同条款,最终完成本项目的规划编制及审查工作。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详规修改报批项目所需运行成本。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根据阶段成果交付情况,按阶段分配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确保项目准入审批合规,吸引客商投资,促进景区旅游发展。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将有效加强白龙湖规划管控力度,为白龙湖辖区太阳湾滨水旅游区、幸福三岛生态区和沙州跨湖大桥等项目提供规划保障,确保项目准入审批合规,促进客商投资,促进景区旅游发展。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项目内容合理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采用量化评分的方法,由科室自查、业务分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分管领导依次进行审核,认真全面的进行绩效评价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约束机制,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人、财、物,完成部门职能目标,实现较高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2022年1月26日市政府研究白龙湖详细规划补充协议专题会议纪要,我局与北京中联环建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就白龙湖详细规划补充协议进行了反复磋商,并最终达成一致:在原工作基础上新增编制白龙湖小三峡景区详细规划和青草坪重点片区详细规划,新增建设用地61公顷,新增费用63.5万元,加上原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33万元,共计96.5万元。2022年2月25日向市政府请示解决相关费用并批复同意,资金于2022年4月19日到位。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第一阶段,本协议双方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新增费用总额的30%19.05万元和原合同尾款的50%16.5万元,共计35.55万元;第二阶段,中期成果通过四川省林草局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新增费用总额的40%;第三阶段,待项目拿到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并修改完善向甲方提交正式成果后,甲方支付合同新增费用总额的30%19.05万元和原合同尾款的50%。16.5万元,共计35.55万元。
原合同内容与补充合同内容对比表
原合同内容与补充合同内容对比表 | ||||||||
名称 | 合同价款 | 规划 面积 | 审批层级 | 合同约定 | 实际规划费用 | 每公顷单价 | 补充合同规划面积占原合同比例 | 备注 |
原合同 | 110万元 | 190公顷 | 省级 | 通过省住建厅批准 | 110万元 | 0.57 万元 | 100% | 合同价款不含测绘费和国家林草局评审费 |
补充合同 | 63.5万元 | 61公顷 | 国家级 | 通过国家林草局批准。包含测绘费和评审费30万元 | 33.5万元 | 0.54 万元 | 32.10% | 合同价款含测绘费和国家、省林草局评审费用30万元 |
2.资金到位。到位资金96.5万元,到位率100%,资金到位及时。
3.资金使用。资金支出35.55万元,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根据项目进度、交付成果分阶段支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本次规划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基础资料收集和现场勘察,时间约15个工作日;第二阶段,规划初步方案阶段,完成增加内容的初步方案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时间约30个工作日;第三阶段,中期成果阶段,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针对主管部门提的意见,修改完善,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时间约30个工作日;第四阶段,正式成果,中期成果按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完善后报省林草局审查,时间约20个工作日;第五阶段报国家林草局审查阶段,具体时间以国家林草局审查时间为准。
注:各个阶段的审查时间不计入各阶段工作时间内。
(二)项目管理情况。根据《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票据,降低工作成本。
(三)项目监管情况。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有效降低运行成本。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正在分阶段实施中,项目总预算96.5万元,经费拨付方式阶段性拨付,现已拨付35.55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经济效益:吸引客商投资,加大了招商引资宣传力度。社会效益:促进了景区旅游发展。可持续效益:景区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服务对象满意度:投资客商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将有效加强白龙湖规划管控力度,为白龙湖辖区太阳湾滨水旅游区、幸福三岛生态区和沙州跨湖大桥等项目提供规划保障,确保项目准入审批合规,促进客商投资,促进景区旅游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预算执行进度较慢。且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未能在本年内完成支付。
(三)相关建议
在今后的预算执行过程中,将加强对资金申请、支付过程的督促,及时完成资金支付,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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