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阁县两湖发展事务中心召开《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集中宣讲会,会议由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宋开友主持。
会议指出,《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是我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两湖”的保护区作了划分,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区相关部门以及沿湖乡镇政府保护管理“两湖”的职能职责。在遵循相关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两湖”实际,对湖区保护范围、规划的相互衔接、管理职能职责、保护措施、产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有利于实践操作和落地落实。
会议强调,“两湖”保护条例不仅对“两湖”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制定了很多符合地方实际的条款,同时对湖区开发利用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开展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们要依法治湖、按规开发,科学利用好“两湖”资源,鼓励依托湖区优质资源谋划一批休闲垂钓、康养体验、水上运动项目,促进湖区群众增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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