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落实“长江十年禁捕”工作部署,确保“禁渔期”内(鱼类繁殖期3月1日-6月30日)水域良好生态环境,4月23-27日,由剑阁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剑阁生态环境局、县亭子湖和升钟湖发展事务中心、沿湖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开展了为期五天的“亭子湖重点水域禁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共发放《两湖保护条例》45册、“长江十年禁捕”宣传单480余份,劝退违规垂钓人员218人次,暂扣鱼竿142支,钓箱3个,放流违规鱼获9个品种、68.7千克,处置“三无”船只2艘(现场销毁塑料船1艘、橡皮艇放气离水上岸1艘),收缴偷捕三层粘网1张(长180米*高4米);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宣传了长江十年禁捕政策,打击了禁渔期违规垂钓等违法行为,为常态维护亭子湖水域生态环境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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