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2-15 来源: 四川发布
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为切实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面临的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等8方面共18项举措。
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专业化一站式孵化服务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如何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实施意见》提出,要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门槛,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免费空间,政府投资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同时,要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开展“揭榜挂帅”行动,支持各类行业企业面向大学生发布企业需求清单,引导大学生精准创新创业。以及将严格落实大学生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等创业帮扶政策。持续优化“五险一金”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为创业大学生参保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保缴费服务。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帮扶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在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客空间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专业化一站式孵化服务。加强高校创新创业专职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支持建设省级创新创业学院15个、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15个。加强校企合作,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色优势,“十四五”期间支持建设50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以及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每年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项目不少于5000个、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500个。
“真金白银”给予就业创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
《实施意见》提出,要用好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创业孵化基地,服务大学生创业,对成功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按9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金融政策支持。提高政策执行标准,将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300万元;降低贷款利率,原贫困地区和省内其余地区的贷款利率上限分别降低至LPR+250BP和LPR+150BP;降低担保要求,对10万元及以下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大学生,免除反担保要求;提高办理效率,推广应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简化贷款程序,缩短经办周期,提高放贷速度。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金、银、铜奖(或前三名相当奖项)并在川落地发展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创业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创业项目落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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