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blhglj.cngy.gov.cn)—【官网】
欢迎来到本网站!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旅游发展 - 生态渔业

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08-25  来源:广元日报  点击量:212

广元新闻网讯(广元日报全媒体记者 吕梅)8月23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目前,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市城区黑臭水体全面清零,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率100%,为嘉陵江中下游民生福祉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广元贡献。

检查组一行先后前往昭化区虎跳海事码头,苍溪县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梨仙湖湿地公园、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一区)等地采取现场察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就“十年禁渔”、嘉陵江水环境污染治理和河湖岸线保护建设、湿地修护和自然保护地建设、船舶污染治理和岸电设施改造等相关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在察看虎跳海事码头及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时对于我市河湖岸线管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业污染物排放等方面与基层干部进行详细了解时指出,要把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积极探索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来到苍溪县梨仙湖湿地公园、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一区)等地,检查组指出,各级各部门要高标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确保一江清水出广元,早日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换。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 2024 blhglj.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主办单位:四川省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新民街266号联系方式:0839-3270880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1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63号蜀ICP备09004036号-1 网站访问总量:791793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