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城乡规划、林业、水资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旅游、民族、宗教、文物、安全等法律法规。
2、拟订白龙湖亭子湖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核体量大的单体规划。
3、参与白龙湖亭子湖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县区完善白龙湖亭子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4、审核白龙湖亭子湖重大产业项目规划;审核相关重大旅游项目开发建设和宣传营销方案,协助白龙湖亭子湖重大旅游宣传营销活动。
5、负责白龙湖亭子湖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考核等具体工作。
6、审核涉及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以市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或落实的重大事项;协调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建设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转报)。
7、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内城建、国土、环保、林业、交通、旅游、文化、体育、安全等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委托给有关县区行使。
8、承担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2022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力推动项目投资,集中力量包装启动“两湖”生态环境、林相改造、旅游基础设施等政府专项债项目,积极争取中省预算项目资金,加快推动一批康养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落地和完工。完成白龙湖详规修改报批,启动白龙湖总规修编评估工作。二是积极打造“两湖”滨水休闲产业,重点推进太阳湾康养旅游、幸福三岛度假区、白水关历史遗迹修复项目,全面提速水上旅游开发,强力推动水上运动基地建设。三是加强生态康养品牌宣传。制作“两湖”宣传片,加大微信公众号宣传力度,建立抖音、快手公众号,开展搏鱼大赛、捕捞节、环湖骑游赛等赛事活动,持续宣传造势。四是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全面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确保入湖排污口达标排放。加强侵入型垃圾防范处置,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持续保持一类水质标准,打造中国最干净湖泊。五是依法管控湖区秩序,严格项目前置审核,强化规划刚性约束。坚持常态化巡查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景观资源管控,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和破坏行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广元市白龙湖管理局属市本级一级预算无二级预算部门。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白龙湖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市白龙湖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953.85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5.7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为1人尚未入职,未纳入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白龙湖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953.8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51.58万元,占57.8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5.68万元,占40.43%;其他收入16.6万元,占1.74%。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白龙湖管理局2022年支出预算95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4.36万元,占36.1%;项目支出609.22万元,占63.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白龙湖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3.85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65.7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职工退休、辞职,预算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5.68万元,上年结转551.58万元,其他收入16.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6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2.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白龙湖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85.6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1人尚未入职,未纳入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万元,占0.4%;卫生健康支出0.96万元,占0.2%;住房保障支出0.65万元,占0.2%;城乡社区支出596.27万元,占63.62%;节能环保支出338万元,占36.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0.9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0.6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596.2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人员绩效目标奖。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白龙湖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4.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白龙湖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8万元,较 2021年减少0.7万元,下降46.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继续本着厉行节约原则,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 2021年减少2万元,下降44.4%,变动的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原则,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湖区巡查、乡村振兴、项目调研等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减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白龙湖管理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白龙湖管理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白龙湖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9.74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57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1人尚未入职,未纳入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白龙湖管理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市白龙湖管理局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市白龙湖管理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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