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加强白龙湖亭子湖休闲垂钓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背景: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水域及水域内的渔业资源属国有资产,按照广府通〔2016〕4号文件要求,“两湖”垂钓坚持“禁止野钓、有偿垂钓、收费管理”的原则,规划区域内一律实行有偿垂钓,对垂钓行为收费管理,但此前“两湖”垂钓人员众多,垂钓手段复杂,致使“两湖”渔业资源严重损失。广大市民及前来垂钓的外市外省人员对垂钓收费政策不理解,对收费标准和用途不清楚,为有效保护“两湖”渔业资源,特制定此方案。
目的意义:为有效保护“两湖”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消除安全隐患,规范垂钓行为,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以垂钓休闲产业发展促进库区乡村振兴。
收费主体:市生态渔业公司向垂钓者收取垂钓费(含渔业资源补偿费、垃圾清运处理费和安全保险费)。取得市生态渔业公司授权或委托的经营业主,为垂钓者提供餐饮、住宿等配套服务,可以向垂钓者另行收取服务费。
收费标准:“两湖”垂钓收费属市场经营行为,垂钓费及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生态渔业公司和经营业主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具体标准另行通知),按照次票和年票分别收取一定费用,并通过一定途径向垂钓者公示公开,提前告知。
收费方式:市生态渔业公司统一印制垂钓收费票据,由市生态渔业公司驻点管护人员向垂钓人员收费。垂钓者可以在经营业主(专合社)处购买次票或年票垂钓,一票一人。
收费用途:售票收取的垂钓费,80%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对垂钓所产生垃圾的打捞、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垂钓安全管理以及集体经济组织(专合社)成员或个体经营业主的利润分配。20%由市生态渔业公司建立专账管理使用,扣除税收、保险等成本后,全部用于适钓鱼类的增殖放流。资金使用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市、县区相关部门和公司监事会、外聘监事以及湖区群众的监督,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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