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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加强白龙湖亭子湖休闲垂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来源:本网  点击量:1497


广两湖办发2021〕12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关于加强白龙湖亭子湖休闲垂钓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

为加强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休闲垂钓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白龙湖亭子湖违规建设项目和规范渔业经营秩序的通告》(广府通2016〕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湖”系国有经营性水域,已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广元市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渔业公司”)负责“两湖”垂钓经营及安全管理,全面实行持证垂钓。

二、各县(区)相关部门、沿湖乡镇要大力支持市渔业公司,做好休闲垂钓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两湖”垂钓行为。

三、严格按照《广元市白龙湖国家风景名胜区垂钓布点规划》《广元市亭子湖风景区垂钓布点规划》划定垂钓区域和点位。

四、取得沿湖经营资格的垂钓平台业主,须向依法取得经营权的市渔业公司缴纳相关资源补偿费用,并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安全、环境卫生及垂钓秩序。

五、规范“两湖”垂钓行为,个人或团体均实行持证垂钓,有偿垂钓。严禁垂钓国家、省、市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品种;禁止一人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船艇、排筏及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经批准的垂钓平台除外);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辅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在桥梁、交通要道、港口、渡口、码头、水源地等存在安全隐患和法律法规禁止的水域垂钓,原则上只允许在规划的垂钓平台和自然垂钓区域范围内垂钓;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等行为,原则上每人每天渔获物不超过8千克,渔获物中的鲢鳙鱼按市场价收取费用;禁止破坏水体和花草树木、乱弃饵料包装物垃圾等行为;禁止在水域与陆岸随地大小便;禁止在国家、省、市明文规定的时间垂钓,禁止夜间垂钓。

 六、市渔业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参照周边市县标准制定“两湖”垂钓收费标准,收取持证垂钓费用,并向垂钓者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票据,对收取的费用实行专账管理,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增殖放流和垂钓活动所产生的垃圾收集清运和环境秩序管理。垂钓证办理程序及收费标准须向社会公布。

 

 

            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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