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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杆在嘉陵江以外的河流垂钓可以吗?相关部门回复来了!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广元新闻网  点击量:683

虽然眼下已是初夏,但因仍处于禁渔期,这让很多钓鱼爱好者备受煎熬。近日,有网友在看广元新闻客户端发帖咨询,一人一杆在嘉陵江以外的河流、溪流休闲垂钓,可以吗?对此,市农业农村局给予了及时回复。

首先,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天然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款“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和《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川农函〔2020〕962号)第四项第二款“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省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按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游钓。

其次,依据《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相关要求,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其他时段和可垂钓区域的娱乐性游钓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开展休闲垂钓误捕误钓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禁捕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严格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大喜欢钓鱼的市民严格遵守规范垂钓相关规定,共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如发现违规、违法的涉渔行为可向当地农业农村(渔政)或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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