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白龙湖亭子湖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市渔业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两湖办、市白龙湖管理局《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广两湖办发〔2020〕6号)精神,切实做好白龙湖亭子湖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针对捕捞队伍、人员变化频繁的实际,在捕捞作业前,公司要有针对性的做好对捕捞队伍的安全培训教育,给捕捞队伍讲明捕捞作业相关安全要求,特别要强调安全重点注意事项。
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度。严格落实《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监督捕捞队伍、人员认真落实渔业捕捞相关安全要求,坚持《六不发航》、不穿救生衣不作业、夜间禁止作业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开展渔业资源巡查管护工作时,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坚持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在湖面开展巡查、处置相关工作。
三、坚持安全持证上岗。捕捞船只、队伍、活鱼运输船只等船只湖面作业,要按海事、渔政等部门安全规定要求,船员要参加培训合格持证才能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捕捞船只和从事捕捞、运输等水上作业。
四、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局政策法规科、产业发展科要定期开展明察暗访,重点对公司捕捞作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问题及时提醒、及时处置,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对严重违反安全制度规定的,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你公司在今后的渔业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要求从事生产工作,确保“两湖”渔业生产安全以及人员和财产安全。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Copyright © 2024 blhglj.cng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主办单位: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新民街266号联系方式:0839-3270880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1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63号蜀ICP备2021002083号-1 网站访问总量:118765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