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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关于白龙湖景区和核心景区的标界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2014-07-17  来源:本网  点击量:1104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关于白龙湖景区和核心景区的标界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的补充说明

   

   一、本项目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二、谈判文件中应列出公司近三年承担过本次资质要求范围内的工作业绩,并需提供加盖发包方鲜章的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谈判文件中施工方案应包括:最优工期内的技术人员(需提供专业人员技术职称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仪器设备投入计划(需提供仪器出厂及检验合格证书与购货发票原件),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方应负责项目成果的质检申报工作及其费用。

特此说明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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