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邓光志率领市人大专委委员和部分省人大代表深入白龙湖利州区、青川县辖区,开展《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和省人大代表视察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执法工作调研活动。市委常委、副市长孔祥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爱武,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治参加执法检查和调研座谈会。
省人大代表、《条例》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利州区山水欢歌、飞凤码头,青川县沙州码头、白龙湖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幸福岛等地,沿途查看白龙湖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市人民政府、青川、利州县区人民政府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我市《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条例》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安排部署落实《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采取宣传引导、依法管控、管护执法、开发利用、制度建立等具体措施,使《条例》在我市得到了有力贯彻落实,“两湖”生态环境保护成效非常明显,白龙湖水质主要指标持续保持Ⅰ类,亭子湖水质主要指标持续保持Ⅱ类,为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省人大代表和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在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认为市、县区委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湖区管控以及健全湖区保护管理机制和开发利用等方面成效明显,对《条例》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邓光志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县区在推进《条例》贯彻落实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他强调,市、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借势借力,持续开展执法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项目资金,切实解决“两湖”保护管理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执法、委托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与上游甘肃陇南、陕西汉中加强协作,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两湖”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要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两湖”生态补偿机制。要广泛征求意见,适时修订《条例》,制定出台《条例》的具体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培训,真正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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