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深入推进“绿盾2020”专项行动
近日,根据国家关于“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有关要求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20〕694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青川县、利州区白龙湖保护和发展中心,围绕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三个方面,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推动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落地。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风景名胜区是我国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和传承自然遗产、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县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讲话和重要论述,不折不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基本原则,深刻汲取秦岭违建别墅等破坏生态案件的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加强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确保自然生态和自然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世代传承。
二是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全面贯彻《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加强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数据上报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工作,依法依规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的有效解决。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严格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进行各类建设活动,严禁破坏自然生态和自然人文景观,严禁不符合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坚决防止新增违法违规案件。
三是全面开展排查。市白龙湖管理局分管副局长袁正安带队,资源科、项目科、政策法规科等相关科室为成员,深入县区督促指导,对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自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依法进行处理,立行立改。重点对2019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未完成整改的青川县远达页岩砖厂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实,督促整改遗留问题。同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以县区为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各方,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白龙湖亭子湖垂钓整治工作。明确县区白龙湖保护和发展中心为主,要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的开发建设活动,对于重大破坏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及时上报市白龙湖管理局和林业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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