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联合管护执法亮剑亭子湖
为贯彻落实《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加强亭子湖禁渔期间渔业秩序管理,3月以来,苍溪县持续在湖区开展禁渔期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活动。3月20日-25日,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海事处、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和广元市嘉桓渔业公司5家单位联合行动,在全县亭子湖水域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渔业秩序联合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对湖区“三无”船舶进行集中处置,对禁渔期违法捕捞、垂钓等行为进行打击。
现场处置违规垂钓人员
现场查处的非法捕捞船舶和网具
“三无”船舶全部拖离上岸集中处置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中心负责人表示,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和游钓,严禁扎巢取卵、挖砂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结合“河长制”“扫黑除恶”以及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整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此次行动共出动快艇3艘,执法车辆5辆,参与人员30人,缴获机动船8艘、橡皮艇4艘、胶板船3艘、拦河网4副、刺网3副,收缴网具37张、劝离违规垂钓人员13人,执法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供稿:苍溪县亭子湖保护与发展中心 、广元市嘉桓渔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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