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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白龙湖管理局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发布时间:2019-12-11  来源:本网  点击量: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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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的统一安排部署,12月4日,市白龙湖管理局在利州广场开展了《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等法治宣传活动,苍溪县、剑阁县、青川县、利州区、昭化区的湖区管理局分别在白龙湖亭子湖辖区开展相关法制宣传。

    本次法制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以宣传《宪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等法律为重点,深入宣传保护白龙湖亭子湖,共建生态康养广元,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营造市民自觉自发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本次宣传活动中,市县“两湖”系统开展法制宣传共出动宣传车5辆、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7幅,开展现场咨询服务3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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