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2018年9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理解和掌握《条例》,加大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7月18日,青川县白龙湖管理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
会议对《条例》中湖区保护管理体制和相关部门职责、湖区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湖区资源保护的相关措施、湖区开发利用的范围和相关要求、法律责任进行了系统学习,并对湖区核心景区范围内禁止建设、水域航行船只动力与排污、水质保护标准、湖区管理机构行政执法权的等问题进行解读。
会议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全局干部职工要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依法履职的使命感、紧迫感。要全面理解和掌握《条例》,集中学习之外,要加强自主学习能力,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二是扩大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快艇广播、印发宣传手册、LED滚动播放等方式,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覆盖面、影响力,进一步提高《条例》知晓度。三是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要结合湖区保护工作实际,树立问题导向,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确保《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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