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农业局 广元市白龙湖管理局
关于网民反映嘉桓渔业公司禁渔期捕捞问题的回复
近日,有网友通过微信、微博等发帖反映嘉桓渔业公司禁渔期在亭子湖进行捕捞活动。经认真调查,现回复如下: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生态理念,2013年以来,市、县区政府对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范围内原有的饲料养殖网箱、违规筏钓平台和无证船只进行了依法取缔,对原持证渔船进行了征收和补偿,共投入资金近2亿多元。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科学利用水资源优势,发展产业带动库区移民脱贫奔康,2016年,我市及沿湖县区共同出资成立国有全资公司—广元市嘉桓生态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桓公司),公司依法取得“两湖”水域滩涂养殖证,按照不投放饲料、不设网箱的“人放天养,自然生长”模式在“两湖”范围进行生态渔业养殖、管护和经营;同时,2018年1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生态渔业经营收益分配使用暂行方案》(广府办函〔2018〕14号),明确规定嘉桓公司生态渔业经营利润全部用于沿湖移民困难救助、发展特色产业和集体经济等。2016年以来,嘉桓公司向“两湖”共投放了平均尾重1斤左右规格的花、白鲢230万尾、约200万斤。
网贴中反映的视频、图片基本属实,但“违法捕捞”的定性不准确。嘉桓公司于2018年1月中旬以来在亭子湖部分河段,以“赶、拦、刺、张”传统联合渔法开展捕捞作业,截止2月28日,将虎跳镇附近3公里范围内的公司放养的花白鲢驱赶至张家沟暂养网区内,进入张网,总量约30万斤。2月下旬,参照国内其他同类型湖库养殖业主禁渔期可捕捞放养品种(主要是在湖库静水内几乎无自然繁殖能力的花白鲢)的做法,嘉桓公司向市级有关部门提出禁渔期捕捞公司放养的花白鲢的请求。为贯彻习总书记来川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建设生态康养旅游名市的决定,严守生态红线,经慎重研究,我们明确要求嘉桓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禁渔期的规定,禁渔期停止一切捕赶行为。3月1日,进入禁渔期后,嘉桓公司即全面停止了一切捕赶行为,只是将已赶至暂养网区张网内的花白鲢根据市场销售需求起鱼后,分批次用船只送至虎跳码头装车运输离岸。
对网贴中称嘉桓公司采用电赶和声呐捕鱼,以及违法捕捞400吨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取证,该类说法不实。嘉桓公司从2018年1月正式开展捕捞作业,一直未采用电赶和声呐等捕鱼行为,而是采用“赶、拦、刺、张”联合渔法,该渔法在同类型湖区广泛采用,是较为成熟的捕捞方法,对捕获的成鱼几乎没有损伤,对水体生态环境也没有任何破坏。嘉桓公司开展捕捞工作以来,至禁渔期前共赶鱼约30万斤(折合150吨)至暂养网区,起鱼外运仅7.7万斤。
为扎实抓好全市天然水域尤其是“两湖”的禁渔期管理和执法工作,市农业局和市白龙湖管理局联合召开了市、县区、乡镇三级禁渔工作电视电话会,并加大了禁渔制度相关政策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和政策宣传,截止目前,未发现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禁渔期垂钓也得到有效管控。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禁渔期执法检查力度,坚决禁止一切违法捕捞行为。
最后,真诚感谢网民朋友及新闻媒体对广元“两湖”生态渔业发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广大网友继续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广元市农业局水产渔政管理站3262614、13006460646
广元市白龙湖管理局产业发展科 3270889、13908123295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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