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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7-09-27  来源:本网  点击量:883

广元市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已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介绍

1、规划区名称:广元白龙湖风景名胜区

2、规划地址:广元市青川县、利州区

3、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姚渡镇,西至木鱼、骑马镇,南至紫兰坝水电站,东至省界,总面积420.3km2,其中水域面积75km2外围保护地带由三部分组成。北部为姚渡镇镇区及附近景点;西部为青草坪景区、小三峡景区西侧至兰海高速公路及木鱼镇镇区附近地域;东部为小三峡景区东侧至龙池山。总面积110.3km2

4、规划实施的时间

《广元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2012---2025年,近期:2012-2015年;远期:2016-2025年。现规划近期已过,本次规划实施已总规远期(即2025年)为目标年。

5、规划定位

根据《广元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服务接待基地、服务接待区、服务接待点三级服务接待设施。服务接待基地设在沙洲镇,服务接待区设在三堆镇、木鱼镇、姚渡镇、幸福村、永红村。服务接待点根据游程及观赏要求设置。为落实完善并深化细化《广元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本次规划结合游线组织和服务功能的需要,根据风景名胜区地形地貌及建设场地的可能性,设置了8处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服务接待点,辅助周围1km-2.5km半径覆盖范围内相应景点对游人的服务接待。

规划结合8处服务接待点周围景观环境,赋予其相应主导功能和景观特征。三堆游客中心以整个风景名胜区游客的接待服务功能为主,承担风景名胜区整体的介绍与导引功能;沙洲码头和飞凤码头以交通集散功能为主,辅助有购物功能;太阳湾以高端住宿接待为主;文武村钓鱼基地与金洞乡钓鱼基地以垂钓休闲体验服务为主;湖心岛和观景平台以提供最佳观景设施为主。

6、发展规模

游人规模:100万人次/年,日游人量3333人。白龙湖风景名胜区年游客量为100万人次/年,年游览天数为300天,旺季时间为10-12月,日均游人量3333人,日游览时间为10小时。估测各处日游人规模分别为:三堆游客中心2666人,飞凤码头2986人,观景平台1833人,金洞乡钓鱼基地1953人,太阳湾2746人,湖心岛1913人,沙洲码头2986人,文武村钓鱼基地1453人。

、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共设置6个大气监测点,监测因子为:TSPPM10PM2.5SO2NO25项。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污染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标准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

在白龙江、金溪河、金厂河、乔庄河、刘家河、白龙湖水库、平溪河上苍溪河共设置14个监测断面,监测因子为:pHCODCrBOD5SS、石油类、氨氮、总磷6监测结果表明: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相关水质标准要求,表明区域水环境质量良好。

3)地下水环境质量

共布设6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氨氮、总硬度、硝酸盐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镍、铁共9。监测结果表明:规划区域内地下水质良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类水质标准。

4)声环境质量

共布设11个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状况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

共布设5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阳离子交换量、镉、铬、铅、铜、锌、镍、汞、砷,共计10项。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土壤环境质量良好,各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相关标准。

、规划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概述

1施工期:

废气

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等。主要采取首选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管理,避免露天作业,采取湿法作业,洒水减少扬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

废水

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农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等。

噪声

主要有挖掘机、打桩机、推土机等施工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方法降低噪声,避免夜间施工,施工设备摆放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措施减少噪声的影响。

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生产废料、施工弃渣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定期进行分类清理和处置。

2运营期

废气

规划区的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规划建设的服务区内的餐饮业排放的油烟和汽车尾气。主要在三堆游客中心、太阳湾和沙洲码头规划建设餐饮项目,各区域相对分散,住宿、餐饮业数量尚不能确定,本次所有餐饮设施产生的油烟全部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各道路交通量会有所增加,但增加的通行车辆绝大多数为小型车,规划区域环境本底值较低,区域环境有足够容量。规划实施后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废水

规划区内集中居民点和城镇人口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农村居民产生的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业灌溉或林业灌溉。本次规划8处服务接待点中除沙洲码头外,其余接待点废水均经过处理后回用,不会直接排入地表水体。评价要求景区内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出水水质需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注》(GB18918-2002)中一级A要求。由于规划建设的观景平台在白龙水厂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符合《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要求,评价建议取消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观景平台及所有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设施。

噪声

本次规划区域内主要道路为212国道、105省道,在规划区左侧为G75高速公路。212国道主要连接广元市至青川县至甘肃省,在G75高速建成后,从广元市至青川县至甘肃省均经G75高速进入青川县和甘肃省,212国道上车辆主要为白龙湖周边乡镇车辆和白龙湖浏览车辆,车流量较小,交通噪声较小。在本次规划实施后,212国道和105省道上车流量会有所增加,交通噪声影响范围会增大,但由于交通量增加量不大,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社会生活噪声主要取决于规划区的人口密度,规划区内的人口密度会逐步提高,生活噪声也会更高。本次规划实施后,主要建设内容为游览、旅游、休闲实施,无高噪声游乐场等建设,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

规划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规划完成后,各接待点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进入相对较近的填埋场填埋。

生态环境影响

本次规划建设引起的生态系统扰动比例极小,从各类区域来看,扰动比例均不足1%。由于规划建设的实施主要用于旅游休闲、游客居住等,是向着生态系统优化、生态友好的方向发展,规划实施后现状受到不同程度扰动的区域将在不同的保护区划分的情况下,扰动逐步减小;并且规划实施后因游客活动范围仅局限于景点和旅游线路,管理人员和管理作业面较集中的区域也与游客活动区域类似。因此,这种扰动本身基本不具扩散性,对整个生态系统功能与生态平衡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从系统生态完整性维护的角度分析,规划建设运行会造成部分植被损失,但损失的生物量带来的生产能力的变化仍在该系统本底的生产能力幅度范围内,而且规划区物种组成还比较丰富;加上自然系统的恢复稳定性和阻抗稳定性都较高,因此,区域系统的自身维持能力较好。

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规划的建设项目集中分布在三堆游客中心、飞凤码头、金洞乡钓鱼基地、太阳湾、观景平台、湖心岛、沙洲码头、文武村钓鱼基地,在项目集中分布区植被生物量的损失较大,在这些区域,其自然系统生态完整性的损失较大,由现状的自然系统或半自然系统改变为人工系统,由生物组分为环境的调控组分的自然系统改为物理组分占有优势地位的物理系统。但在集中规划建设项目周围规划防护绿地,对这些区域的生态完整性和系统的自身维持能力有一定的增加,不致完全丧失。

景观影响

从规划区景观格局变化程度上看,各景观格局指数变化幅度不大,基本保持了现有生态景观格局。一方面可以保持现有生态景观及其功能,降低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景观的影响,尽可能降低开发过程中水土流失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将天然生态林地融入居住、旅游服务用地,提高景区环境质量。因此,总的来说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不会对规划区所在地整体区域的景观生态格局与功能产生较大影响。

、结论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和广元市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区选址、发展规模、功能和规划定位基本合理,与相关规划、政策相协调;规划区内各环境要素质量现状较好,规划实施后污染物的排放对环境影响在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在采取本次规划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积极落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规划提出的开发建设方案是可行的。

、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写信的方式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后文。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意见的范围以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邻近地区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为主。征求意见的内容与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向指定地址打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示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规划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业主单位: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联系人:文建斌  联系电话:15908320018  Email904107374@qq.com

环评单位: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051

联系人: 郑主任  电话:028-88458241-8010  Email2814969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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