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办”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文件、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加强来文来电处理,提高公文传阅速度和办理实效,确保机关工作准确、高效、安全运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来文来电及领导批示件办理
上级来文包括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电传、领导批示件,以及主要领导的签批件等公文。
(一)收文。由办公室负责文电收发的人员及时接收、登记,建立专账,对账销号。市领导批示件由专人收取后,交由办公室登记编号。
(二)签转。由办公室主任签报相关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签转办理意见。重大事项报局主要领导签转办理意见。
(三)办理。根据文件、来电内容,落实专门科室办理,按上级要求和市领导意见提前办理完结。对比较复杂的一时难以办理完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局主要领导,并书面向上级部门或市领导说明办理情况。
(四)督办。督查督办科负责加强督促办理进展。
(五)跟踪办理实效。承办科室要及时跟踪上级部门或市领导对办理事项的评价。需要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达到上级部门或市领导要求。
二、投诉、舆情处置
(一)受理留言。投诉、舆情处置要做到快捷、高效。办公室对市长信箱、局门户网或市群工局转来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下载并登记,办公室负责报送局领导,并在第一时间予以积极回应。
(二)批办留言。对上报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需回复的留言信息,经局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并批转相关人员办理落实。对需要多个单位办理的进行协调,明确牵头领办单位。
(三)办理回复。相关科室或个人收到批办意见后,对网民留言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置。回复办理情况及回复意见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局领导审批。
(四)跟踪督办。督查督办科对批转出去的留言办理件进行跟踪,对未按时办理或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承办科室或个人进行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
(五)立卷归档。办公室对网民反映的问题、意见、建议的原始材料,本单位的办理情况、交办回复记录、领导批示等要立卷归档。
“认真办”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从政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的各项工作事项。
第三条 坚持执政为民的服务宗旨。突出以提高效率、优质服务为重点,树立重实际、办实事、说实话、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切实端正服务态度,严禁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不断提升工作效率,严禁打着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幌子不作为、慢作为,严禁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第四条 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首问人要热情礼貌、用语文明,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对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及人员;对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第五条 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对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部门对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限时办理的规定。对在行政效能“三服务”公开承诺中承诺办结时限的,必须认真履诺限时办理的规定。对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对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负责解释清楚。
第六条 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根据职能要求,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通过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显示屏、新闻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对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
第七条 认真落实公开办事制。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有关事项及其它依法应当公开事项进行全面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1.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和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等消极腐败现象。
2.严禁吃请收受。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金、购物卡等;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借机敛财;严禁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便利经商办企业。
3.严禁吃拿卡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办理、违规办理和推脱、延误;不得在工作中人为设置障碍,故意敷衍、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或暗示管理服务对象给予好处;不得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违规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不得在基层、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中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贴和报销费用。
第九条 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
1.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动摇,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2. 严格遵守和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脱岗办私事。严禁打牌赌博。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出入休闲娱乐场所或从事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以考察学习、基层调研、支部活动、妇女活动等名义组织公费旅游和休闲度假;严禁机关干部参与赌博活动。
4.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条 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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