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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40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经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未来气象条件,按照《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决定于 2023 年1月15日10 时解除1月11日19 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按照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 2022-2023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广污防办〔2022〕31 号)要求,继续抓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广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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