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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本网  浏览次数:197


12月2日,《广元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全票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广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公民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将产生积极作用。

据悉,2021年12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立法领导小组。随后,市人大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反复修改。2022年6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7月21日、11月1日先后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条例》。

 《条例》共五章32条,包括总则、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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