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9年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湖区管理局,机关各科室,市嘉桓渔业公司:
现将《2019年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19年5月25日
2019年白龙湖亭子湖“安全生产月”活动
实施方案
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广元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委〔2019〕10 号)精神,进一步强化白龙湖亭子湖(以下简称“两湖”)水上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两湖”景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湖区群众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两湖”景区安全生产水平和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活动于5月下旬开始至7月上旬结束,主要包括以下“三大专项”活动:
(一)“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5月27日,组织市、县区相关部门,在剑阁县店子镇举行“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责任单位:市白龙湖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事局、市嘉桓渔业公司,苍溪县、剑阁县、昭化区湖区管理局)
(二) “水上联合执法”活动
1.安全宣讲活动。5月28日至5月31日,组织市、县区、乡镇相关单位,为湖区水上旅游经营者、船只业主剖析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系列案例,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做到安全责任无小事、警钟长鸣。(责任单位:市白龙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事局、市嘉桓渔业公司、各县区湖区管理局、沿湖各乡镇)
2.集中整治活动。6月1日至6月11日,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督促各县区湖区管理局,开展生态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违规垂钓平台整治、新增“三无”船只处置等联合执法行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湖区管理局、市嘉桓渔业公司)
3.经验交流总结会。6月11日,组织市、县区相关部门,召开水上联合执法工作经验交流总结会,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责任单位:市、县区相关单位)
(三)水上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6月中旬至7月上旬,督促市、县区、乡镇相关单位,在白龙湖青川县沙州大湖开展一次水上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水上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责任单位:市白龙湖管理局、青川县白龙湖管理局、利州区湖泊管理局、广运集团公司青川分公司、市嘉桓渔业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协调和督促市、县区相关部门对“两湖”景区水上旅游企业、垂钓平台经营者、船只业主等群体进行安全检查。各县区湖区管理局、市嘉桓渔业公司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县区部门、沿湖乡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保障实效。要围绕活动主题,认真查找安全生产领域中的短板和不足,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沿湖广大群众普遍受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并借助村广播、微信平台、门户网站等宣传手段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面。
(三)统筹兼顾,形成常态。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和“两湖”联合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在人员组织、时间安排、工作目标上形成统一。要坚持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前期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各类安全隐患。
附件:“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袁正安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马 勇 市局副调研员
成 员:胥劲松 苍溪县湖区管理局局长
杨 玟 剑阁县湖区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敬 飞 青川县湖区管理局局长
范子红 利州区湖区管理局局长
魏玉广 昭化区湖区管理局局长
王志强 市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马仕坦 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
赵 峻 市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丽萍 市局产业发展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活动日常工作。